投書:「香港文化演藝界」應該看看美國的明星們

冼翰宇    2020年06月03日 00:00:00

當美國的明星們正試圖透過影響力,為一名因警方執法過當枉死的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奔命,挑戰深埋在美國文化土壤深處,最醜陋不堪的種族歧視因子,一份以「香港文化演藝界」的名義發表的連署聲明出現在太平洋的彼岸。



 



這份藝界「支持國安立法」的聲明,共有2605人及110個團體連署,其中也不乏知名藝人的大名入列。聲明中表示「充分理解維護國家安全對香港至關重要」,並且盛讚「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在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的同時,亦能保障業界正常的創作自由和發展空間」。



 



然而多數時候,凡是由「上頭」催生的限制,對於言論、集會,乃至創作的自由造成的都是限縮。從中國人大通過的決定草案來看,「港版國安法」主要禁止行為可分為四大項: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有鑑於中國用以打壓異議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港版國安法」中最讓人憂心、認為自由收窄的可能性遠大於保障的便是「顛覆國家政權」這點。尤其在看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台灣人李明哲和無數維權人士、律師因該法入罪後,稍有觀念與港府或北京相左的民眾無不陷入緊張。



 



當號稱依法治國的中國,持續搬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打擊當局眼裡所容不下的異議人士,不論有無造成實際危害的「結果」,只要被檢察機關認定「意圖」進行組織、策劃、實施的行為,罪名就可以成立。未來「港版國安法」正式上路後,民眾是否還能保有批評港府、要求林鄭月娥下台的權利?



 



「香港文化演藝界」的聲明,以保障創作自由等看似正義的理由,為一個充斥疑慮、細則不明,更重要的是可能的執法者前科累累的立法美言。若北京的國安機關依文件中的第4條,在香港設立專責機構,是否意味中國的國安人員從此得以常態性在香港執法?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將有越來越多條線劃設在港人日常生活周遭。人們被迫時時刻刻提心吊膽,深怕一不小心說錯了話——或是被他人惡意解讀——惹來牢獄之災。人們不再敢將目光轉向社會中的陰暗角落,以免陷入良知與保身的兩難。藝術創作的使命之一,即為反映時代的樣貌;而一個無法陳述真相的環境,也無法保障創作空間。



 



「中國搖滾教父」崔健在1991年發行的專輯《解決》專輯中,收錄了〈一塊紅布〉。這首歌的意象強烈,講述被「紅布」蒙上雙眼的人們「看見了幸福」、「忘掉沒地兒住」的感覺有多舒服,即便身在荒野也不必看見乾裂的土地。



 



到那個時候,只怕更多的香港人被迫如崔健所唱的,在「紅布」的遮蔽下被領著走上北方的路。當創作不再享有表達的自由,一地的文化等同遭到刨根,或許這才是北京盼望透過「港版國安法」達到的目的。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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