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通過合法安樂死意義重大

歐陽文風    2020年12月21日 07:00:00

2020結束之前,西班牙國會在12月17日通過了安樂死法案。



 



這事件意義重大,因為天主教徒在西班牙佔大多數,而天主教的官方立場嚴禁自殺,對許多保守的天主教徒與基督徒而言,安樂死等於自殺。安樂死如今在西班牙合法,與去年一起以身試法的事件不無關係。



 



事緣有一名叫Maria Jose的女人受疾病折磨近三十年,病情每況愈下,除了吞嚥,沒有其它能力,而且每日必須經歷生理上的痛苦。她甚至連自殺的能力也沒有,唯能央求她的丈夫給她餵毒。她丈夫最後答應了她,並將整個過程錄制下來,然後在妻子嚥下最後一口氣後,主動打電話給警方與媒體,願意坦然面對法律的制裁,更希望能引起社會關注。他公開錄像,讓社會瞭解真相。他最後以殺害妻子的性別暴力罪被判入獄六個月。六個月肯定是輕判,說明法官其實並未真視之為謀殺,但因為安樂死仍屬非法,因此不得不判有罪。這事引發社會巨大輿論,可算是促成西班牙將安樂死合法化的最後推助之力。



 



這事讓我想起了兩年前在瑞士安樂死的傅達仁。   



 



2018年,85歲的著名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罹患胰臟癌末期,痛不欲生,最後決定遠赴瑞士安樂死。此事引起廣泛關注,是必然的,更何況他是一名基督徒。台灣以保守基督徒居多,過去他又常以名人身份為信仰做見証,如今站出來倡導安樂死,甚至自己「以身示範」,保守基督徒肯定受不了,批評他的聲音果然不少。結果這難免予人一種印像,以為基督教反對安樂死。



 



當然,這其實也不是少保守基督徒不斷強調的說詞,他們唯恐天下不知傅達仁做了一件非常不容於基督教義的事。但基督教,特別是基督新教,不像天主教一樣有所謂一言堂的官方立場,因為基督新教宗派極多,神學思想更是五花八門,反對安樂死的固然大有其人,但支持安樂死的基督徒也大有人在。而且所謂的教義也不是不能改變的,過去許多基督徒同樣以為基督教反對手淫反對自慰,現在還有多少基督徒會說這種話?甚至在天主教會中,也不是每個天主教徒都以為安樂死罪大惡極,天主教神學家孔漢斯,就大力支持安樂死。如果連天主教會中都有神學家對教廷的官方立場持有異議,更何況是基督教?



 



本文就是要論述基督教中支持安樂死的基督教學者菲查爾 (Joseph Fletcher) 。菲查爾在上世紀中曾在哈佛大學的神學院執教倫理學,他也是聖公會教會的牧師,他最著名的著作與學說,恐怕就是處境倫理(situational ethics);他之所以倡導安樂死,也是因為處境倫理的邏輯的必然結果。職是之故,若要瞭解他支持安樂死的理由,就不能不瞭解何謂處境倫理。



 



處境倫理,簡而言之,就是強調對任何課題,沒有一個絕對與僵化的倫理立場,一件事之所以對不對或是否可行,或是否善抑或惡,必須從其處境去瞭解;換言之,不同的處境會有可能產生不同的結論與立場。



 



菲查爾在1966 年出版他的名著《處境倫理》(  Situation Ethics: The New Morality),在當時肯定引起轟動,以為異端,以為他把神絕對的真理相對化,半世紀後的今天,其實我們會發現保守的基督徒雖然不斷強調真理的絕對性,把自己對倫理課題的立場等同於真理,以為必須絕對堅持,但他們自己恐怕從來在實際課題上不是如此。比如說,他們相信不可殺人是絕對真理,因此自殺不對,因此安樂死不對,但很多堅持不可殺人為絕對真理的,卻支持死刑!明顯的,對他們而言,「不可殺人」在死刑這件事上可以有例外也應該有例外;換言之,「不可殺人」就不是絕對了。



 



這一點,正是菲查爾所強調的。



 



菲查爾強調,基督徒不應該為了遵守律法而遵守律法,因此他反對僵化的律法主義 (legalism),但這也不代表所有的事都是相對的對,律法完全沒有價值,所以他也不是反律法主義。



 



現實社會不是非黑即白,許多事不是非對即錯,很多情況我們身處於道德的兩難,如何解決與處理這種道德的兩難與疑難,不能只是純粹訴諸於白紙黑字的教義,我們應汲取的應是教義背後的精神與原則,然後必須再考慮特定的處境。如不可殺人,但如果你被蠻不講理的人追殺,你可以反抗嗎?在反抗中殺死對方,你是不是也犯了殺人罪?



 



菲查爾強調基督教最重要的規範就是愛,愛與公義又是一體兩面。職是之故,所有的事,是否可行,都必須放在愛與公義這兩 大原則之下思考與檢視。因此,雖然「不可殺人」是一個基本規範,但意外地殺人,自衛而殺人,是不能與一般規範的「殺人」同日而語,相提並論,因為我們必須考慮到個別案例現實的處境,這恐怕在時下已是常識。所以,現在問題是,為甚麼在末期重患病人在極度痛苦的情況之下,我們不能因為對病人有憐憫之心,尊重他選擇安樂死,而以為這等於一般的殺人與自殺?



 



現在許多人已經能夠尊重病人放棄治療的意願,雖然放棄治療如拔管在意義上等同於選擇死亡,也就是自殺,但我們不會因此與一般自殺相提並論,為甚麼安樂死我們卻以為萬萬不可行?



 



兩點思考:



 



有兩件事算是題外話,但此刻討論安樂死,特別是在天主教徒佔大多數的西班牙合法化安樂死,我覺得值得提出來思考。



 



第一,我認識一位基督徒,她大力反對安樂死,以為罪大惡極。她的理由是因為基督教反對殺人!她的理由是因為聖經十誡中反對殺人,安樂死就是犯十誡,沒有遵守十誡!這觀點其實是不少基督徒的觀點。



 



但有兩點非常有趣的是,第一,她是基督徒,她並沒有遵守十誡的另一誡「當守安息日」。安息日是星期六,但她星期六照常上班, 雖然聖經出埃及記20:8-10 明明記載: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出埃及記35:3 也記載:



 



當安息日,不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生火。



 



換言之,也不能在安息日煮東西!出埃及記16:23 說得很清楚: 



 



摩西對他們說:「耶和華這樣說:『明天是聖安息日,是向耶和華守的聖安息日。你們要烤的就烤了,要煮的就煮了,所剩下的都留到早晨。』」



 



為甚麼現在這些信誓旦旦聖經一字一句都是絕對真理,都必須絕對遵守到底的基督徒在這事上都不遵守聖經呢?



 



還有一點更有趣的是,她本身是離婚的女人,耶穌反對離婚: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 3-6)



 



耶穌也反對再婚,除非: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19: 9)



 



天主教至今還堅持不可離婚與再婚,但現在不少基督徒根本就不以為一定不能離婚,為甚麼在離婚這事上,這些基督徒可以對這些經文有「不同的解釋」,但卻堅持傅達仁安樂死就是自殺,而自殺絕對有錯?!



 



第二,許多基督徒常說,聖經是神的話,神的話永不改變,我們必須遵守到底,不能隨世俗的法律或文化而改變聖經的立場!



 



但這是真的嗎?基督徒都真的是這樣想嗎?



 



看看這段經文,利未記25:44-46: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的轄管。



 



這,難道也是永不改變,必須遵守到底的絕對真理?



 



宗教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無論是天主教或基督教,在不少課題上都已經做出改變,雖然每一次堅持不能變的保守與傳統派 都認為自己掌握絕對真理,而對方不是錯誤就是異端邪說。但最後教會還是改變了,而今日不少天主教徒或基督徒甚至不曉得當初教會對這些議題的原有立場原來有多堅持,對現在已成事實甚至是常識的改變有多憎惡。我相信安樂死也一樣,是21世紀的信徒與教會不能不嚴肅與理智面對的議題,而不能以純粹喊口號的方式來維護現有的立場。否則教會最後還是會因為社會的改變而不得不改變,但基督教會與宗教卻因此成了落後的代名詞。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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