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交通死傷遠大於疫情 依法取締剛好而已

高詮恩    2020年09月04日 07:00:00

9月1日起路口安全大執法,遭許多網友嗆「政府搶錢」,但依交通部統計,今(109)年1至6月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共1,463人,其中約有6成發生在路口,死亡數據遠大於疫情,警方難道不該加強取締嗎?



 



著名英國哲學家约翰洛克曾說:「將軍可以命令士兵向炮陣地衝鋒,也可以處決敵前逃亡的士兵,但有一件事情不能做,就是從士兵身上取走一毛錢,因為這和作戰權限無關。」警察依法取締違規的用路人,這就是警方的職責,若沒有違規,何來的取締。



 



每每在交通事故現場看到亡者家屬的哀嚎、行人遭車輛衝撞的重傷場景,「馬路如虎口」對於外勤同仁來說,從來就不是輕描淡寫的宣導語,而是一場又一場刻在腦海裡的震撼畫面,擔任所長以來,看過太多的車禍案件,其中車輛與行人發生的事故多重傷或死亡,後果慘重。



 



看過許多駕駛看著現場慘狀,失神的喃喃自語「人怎麼突然就跑出來了」或是發現駕駛人急著轉過路口,不慎擦撞行人,看著事後的監視錄影畫面,太多太多的早知道,都來不及挽回破碎的家庭。



 



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看見行人未禮讓及行人不遵守號誌而發生車禍事故,輕者造成肇事者車輛毀損需要維修、傷者受傷住院身心受創,重者造成肇事者需要負擔龐大的賠償金,傷者家屬天人永隔,使得兩個家庭永久性的破碎,外勤的同仁見過、勸過、舉發過,卻仍無法有效養成用路人良好的習慣,有時不禁自問:『難道我們真的束手無策」?



 



這次9月1日開始的交通大執法,由內政部及交通部共同倡導良好用路習慣,舉全國之力宣導再宣導,還是希望路口闖紅燈、車輛不禮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馬路不要再發生,嚴正執法取締的背後,或許被違規者指著鼻子罵「政府搶錢」、「警察怎麼不去抓壞人更有用」,但導正正確路權觀念,讓用路人下次多看一下路口、多踩一下煞車,那怕是少發生一起事故,返所後擦擦汗、喝口水,心裏的甘甜,還是值得的。



 



※作者為派出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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