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位前大法官該當什麼樣的「懲處」?

黃錦嵐    2021年01月22日 07:00:00

清宮劇《雍正王朝》中,有一段吏部官員廣搜官員隱私製作「百官行述」,藉以挾制百官情節,如今,富商翁茂鍾的27本筆記廣記高階院、檢、調、警高階官員的餐飲送禮紀錄,幾乎即是「百官行述」翻版。令筆者驚訝、質疑的是,1月18日《鏡週刊》的報導,池啟明、蔡清遊、蘇俊雄、城仲模等4位前大法官竟然也名列其中,儘管所揭露的資訊有限,但是,已掀起漫天疑雲,筆者不揣淺陋,也想表達一點看法。



 



首先,談談《鏡週刊》報導著墨最多的優遇大法官蔡清遊。



 



據《鏡週刊》報導,蔡清遊是在民國90年到93年擔任司法院刑事廰長期間,多次受邀餐敘,當初,他是因推動司法改革法案,為求修法順暢才透過石木欽介紹立委,石木欽先介紹翁茂鍾與他認識後,翁茂鍾再找來民進黨立委鄭余鎮等人與蔡清遊見面。



 



蔡清遊與鄭余鎮首度餐敘是91年12月11日在神旺大飯店的澄江日本料理店,與會者,除了綠營立委鄭余鎮、鄭貴蓮及蔡煌瑯之外,還有石木欽、顏南全…等資深法官。



 



在此之前,蔡清遊於90年3月14日即曾與翁茂鍾、石木欽、洪佳濱等人在嘉義球場餐敘。同年12月8日,翁茂鍾又在台南神田餐廰設宴請蔡清遊、石木欽、謝家鶴、…等10位資深法官、檢察官;次日,翁茂鍾又邀原班人馬到台南市阿田香腸熟肉小吃。



 



綜觀上述記載,蔡清遊與翁茂鍾餐敘宴飲的次數不少,司法院的調查也認為,有行政懲處需要,只因超過5年時效而無法追究,不過,將追回一級司法獎章。



 



不過,筆者認為,要評價蔡清遊與翁茂鍾的宴飲交往是否有不當,不應僅從次數多寡判斷,還應回到當時的情境綜合審酌。



 



就筆者所知,90年到93年,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推動司法改革,有諸多攸關司改成敗的法案亟待立委的支持才能完成立法,可是,司法院不像行政機關有很多「籌碼」可以遊說立委(例如,司法院不可能以接受立委關說人事或審判案件的方式,來爭取立委的支持回報),面對不分黨派立委如雪片般的司法關說或請託函文,整天回函說:「NO!」,司法院如何可能遊說立委支持司改法案?



 



10年前,筆者為最高法院前院長王甲乙整理回憶錄時,王甲乙曾對筆者說:「司法院實在不宜擁有法案提案權!」,這既是他曾擔任司法院秘書長的經驗之談,也可說是他常到立法院備詢的切身之痛。



 



了解上述背景之後,再觀察蔡清遊在任職刑事廳長期間積極透過關係與立委餐敘套交情,似乎與他主管的刑事訴訟法大修草案有關(事實上,92年間刑事訴訟法大修對於人權保障是值得肯定的里程碑),如今,法案通過了,司法院長許宗力只看到蔡清遊與富商的餐敘宴飲,有交往複雜的負面形像,卻忘了當年蔡清遊如何的透過私人關係去解除司改法案的立法障礙,這公平嗎?筆者認為,不公平!



 



筆者認為,假若司法院認為有必要懲處蔡清遊或追回他的一級司法獎章,單憑這些餐敘宴飲事由是不夠充分的。當然,假若蔡清遊尚有媒體未揭露的不法事由,另當別論。



 



其次,談談前大法官池啟明。



 



據《鏡週刊》報導,池啟明曾和翁茂鍾吃過3次飯,在他任職最高法院法官期間,審理過翁茂鍾與巴黎銀行3億元糾紛案,他是受命法官,審判長是吳雄銘。



 



《鏡週刊》報導更強調,池啟明與弟弟池啟光感情非常好,而且,池啟光與翁茂鍾的交情更好,可是,司法院並未將池啟明列入懲處對象。



 



以上報導,相當簡略,但是,殺傷力反而比蔡清遊更大,在司法圈內引發的質疑聲浪更高。



 



有位資深法官即質疑: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不是說,承審過翁茂鍾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鍾餐敘宴飲一次都不可以有嗎?那麼,司法院為何未將池啟明列入懲處名單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本報資料照片)


 



筆者認為,這位「司法內部人」的質疑,正好打中「七寸」!因為,即使池啟明是依法審判,並無循情枉法之處,也不論他與翁茂鍾的餐敘宴飲是在審判之前或之後,他能完全豁免於懲處究責,實在是不可思議!



 



當然,假若是因媒體報導所揭露的事實過於簡略,司法院尚有外界所不知的「鸭子划水」動作(例如,司法院另外函請檢調機關池啟明與吳雄銘偵查是否有枉法裁判刑責?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於任最高法院民庭庭長期間,為翁茂鍾民事案的審判長,卻與翁餐飲交往,亦同),那又另當別論。



 



不過,筆者認為,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針對這麼明顯的「矛盾」,實在有必要再說明釋疑。



 



再次,談談已故大法官蘇俊雄與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



 



據《鏡週刊》報導,前大法官蘇俊雄曾與翁茂鍾同桌飲宴3次,但雙方並無案件繫屬或餽贈禮品往來。至於城仲模,只略提一下姓名,並未敘明交往事蹟,也未敘明司法院將如何懲處。



 



《鏡週刊》這部分報導很奇怪,也很有可議。



 



蘇俊雄是台南市人,出任大法官之前,曾選過省議員、國大代表,也擔任過台灣省政府委員,與台南當地的政商名流有一些交往酬酢,事屬平常,即使同桌飲宴3次是在蘇俊俊擔任大法官期間,既無案件繫屬或禮品餽贈,恐怕只是一名富商筆記中的幾段「炫耀文」罷了,筆者實在看不出蘇俊雄與翁茂鍾曾同桌飲宴3次有何可議之處?假若尚有媒體未揭露的特殊事由,對於已經逝世9年多的故大法官,此時再提出來與一些行止可議的法官併列報導,是否有「鞭屍」之嫌呢?有此必要嗎?



 



至於城仲模的情形,因報導中只提姓名,並未提及有何可議行止,筆者也無法置喙。假若,城仲模的情況與蘇俊雄相同或近似,恐怕也只是一名富商的「炫耀文」罷了。



 



最後,筆者擬談一點餘論,即:類似翁茂鍾27本筆記本的「百官行述」,當真只有翁茂鍾一案而已嗎?就筆者所知,台北某富商平日交遊廣闊,諸多司法高官、媒體高層都曾是他的高級招待所座上賓,其交往規模,較之翁茂鍾不遑多讓,所涉案件也都能平安下莊,其中有諸多「高人指點」與「投鼠忌器」傳聞,筆者因無實據,故只能以餘論方式「風聞言事」,或許,哪天爆出個什麼弊案的案外案,這位富商也能端出幾本「百官行述」出來,尚未可知。



 



※作者為資深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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