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月底開始的台灣「Me Too」運動,在台灣政界、教育界、文藝界、演藝界等引發強烈的反響,迄今仍然在發酵當中。
與之同時,軍情局也傳出一名軍官涉嫌性騷擾而退伍的消息,此外,也有涉入法律訴訟案件的女教授,指控承辦的調查局官員涉嫌對她言語騷擾,該名調查局官員遭到調職查辦。這不禁讓人想到一個問題,那就是「Me Too」風暴會吹到情報界嗎?
事實上,台灣情報界始終未能免於內部不肖份子犯下性侵、性騷擾等性醜聞的陰影,除了前述的兩起近期案件之外,過去為人所知的案例就有:
一、1993年2月,調查局官員王任謙涉嫌協助商人方敦泄性侵電玩商人的女秘書,事發之後引發民憤,但是方敦泄潛逃國外,王任謙被判刑入獄,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調查局長吳東明公開為此道歉。
二、1998年6月,法務部調查局代理局長程泉遭到指控非禮,此案在當時激起調查局跟法務部政治角力,最終程泉被記過降調處分。
三、2003年6月,時任國安局秘書室主任的林姓高階官員,遭媒體披露涉嫌在1993年酒後性騷擾外勤單位女同事,儘管如此,林姓高階官員未受到此事曝光影響,一路扶搖直上成為國安局副局長。
四、2017年媒體《鏡週刊》報導,有國安局高官在警政署參加世大運維安會議期間性騷擾女警官,受害者當下怒斥並向上級反映,卻傳出國安局高層對時任警政署長陳國恩關說要求壓下此事,事件曝光之後,國安局對此否認,表示近期並未接到任何性騷擾、申訴或提告。惟國安局的處理態度讓立委林昶佐不滿,提案凍結國安局380萬元預算。
五、2020年11月,國安局訓練中心驚傳性騷擾、霸凌事件,被退訓文職特考學員在PTT指控訓練中心高層常常藉故性騷擾女性受訓學員,時任國安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不會吃案,一切秉公處理」,惟相關懲處及調查報告始終未曾公布,而爆料的女性受訓學員在事件曝光數個月之後,因為提及漏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與化名「經國安局人員上網發現告發偵辦。」被檢方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
六、2020年12月,媒體《鏡週刊》報導,一名在國安局服務的人員被指控性侵涉嫌自己的中學時期女同學,導致受害者精神創傷,而任職軍方的丈夫雖然向體制內申訴管道反映,卻發現國安局並未對加害者進行懲處,對於受害者丈夫質疑國安局護短,國安局僅12字回應「依法調查,若屬實則移送法辦」。
這些案例只是見諸於媒體的一部分,可以想見在內部被壓下未能見光的案例可能更多,吾人也注意到在這些案例當中,關係越不對等,如受害者為民間人士或基層員工、受訓學員,越容易遭到加害者以權勢加以侵害。而越欠缺監督的情報機構如國安局,在面對相關案件的處理上越不透明,這也意味著台灣情報界恐怕是這股「Me Too」風暴的死角之一。
無獨有偶的是,在稍早的時候,美國中情局也陷入性醜聞,今年4月美國媒體報導,中情局多位女性職員集體跟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申訴,指稱過去十年中情局內有54名女性職員在職場遭到同事性侵、騷擾,但是中情局卻對女職員的投訴加以打壓,甚至恫嚇向國會、執法機構尋求協助的女性,說「揭發這些事會有嚴重後果」。
儘管中情局官方說法表示並未打壓受害女職員向國會舉報,美國媒體則是以實際案例揭露中情局的確存在權勢性侵的問題,甚至有涉案中情局官員遭起訴判刑。
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在接到相關申訴之後,已經展開調查,並且通知中情局長伯恩斯(Bill Burns)要求協助委員會調查。
從前述美國中情局的性醜聞看來,美國情報界的確存在處理性醜聞的盲點,甚至有掩蓋醜聞的意圖,但是在情報界之外的體制處理上,美國跟台灣存在著極大的不同,表現在:
一、美國國會有專責監督情報界的情報委員會,可以持續跟進這些案件,反觀台灣立法院並未設有情報委員會,也欠缺調查權可以針對情報界,特別是最敏感的國安局所涉及的性醜聞進行縝密的調查。
二、儘管台灣有監察院專責對包括情報界在內的公部門進行監察,但是正如學者廖宏祥批評情報界「以國家安全為由,將大小所有事務歸為機密,完全沒有問責制。立法院的質詢、監察院的調查,所有的單位都實問虛答,完全不得要領。」在這種現實情況之下,面對情報界的性醜聞,特別是涉及中高層官員的案件,監察院有其局限。
三、美國媒體對於情報事務的報導遠較台灣深入,也較能持續追蹤相關新聞的後續,反觀台灣媒體未能以同樣的力度追蹤報導情報事務,特別是包括性醜聞在內的負面消息,前述的國安局訓練中心性騷擾、霸凌事件就是一個顯例,台灣媒體未能追蹤報導相關事件真相,反而在國安局以洩密追究爆料者之後,採信官方說法認定當事人「白目洩密」,由此觀之,美台媒體面對情報事務的差距不可以道里計。
四、美台公眾對於情報界的態度大為不同,美國公眾眼中的情報界,特別是中情局,已經去魅化,不再是抱持神秘感、恐懼感,面對中情局發生的包括性醜聞在內的負面消息,美國公眾多站在受害者這邊、支持追究相關機構的責任。
反觀台灣,公眾對於情報事務的普遍無知,對於情報界的神秘感、恐懼感,讓台灣公眾對於情報界,特別是國安局發生的性醜聞多未能意識到嚴重性,甚至有歸咎於受害者「敢爆料國安局,被抓算便宜妳了,在過去早就被人間蒸發」、「要當情報員就要把這些(性騷擾)當成訓練」的要不得言論。這突顯今日台灣社會面對情報界的心態並沒有比解嚴初期進步多少。
從前述觀之,欠缺有效申訴管道、外部監督及透明度的台灣情報界,特別是國安局,是容易成為滋生性侵、性騷擾等性醜聞的溫床,如何讓台灣情報界不會成為性醜聞的溫床,筆者不揣冒眛提出數點作為拋磚引玉,希望讓各方有識者參考:
一、在立法院設立專門的情報委員會,對於情報界有更大的監督權。
二、強化監察院對於情報界的監督權力。
三、台灣媒體要加強對於情報事務的報導能力。
四、台灣公眾必須直面情報界的去魅化、去神秘化,讓情報界,特別是國安局成為公眾可以問責、監督的機構。
五、重新檢視情報界內部職場的性平教育、性平現況及性平機制。
六、全面檢討改正目前情報界可能產生權勢性侵、性騷擾的死角。
對於今日的台灣情報界來說,「Me Too」運動似乎是非常遙遠的事情,但是在今日國際情報界日益重視「女力」的當下,台灣情報界不能繼續以守舊心態看待這個問題,況且過往台灣情報界內部的性侵、性騷擾等性醜聞的負面記憶會不會在未來重新浮上檯面,重挫台灣情報界的形象,都是難以逆料的變數。
至於台灣媒體及公眾,必須正視監督、檢視台灣情報界在面對過往性醜聞以及性平問題的責任,唯有如此,才能讓台灣情報界真正成為可受監督、不分性別的各方有志者發揮的場域,對於台灣民主的深化跟台灣的國家安全都是有益的。
※作者為情報體系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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