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聯盟針對大法官同性婚姻釋憲案記者會聲明稿
下一代幸福聯盟:少數司法菁英霸凌多數民意,司法不該侵犯立法。
A:「少數」霸凌「多數」令人感到相當危言聳聽,但所謂「多數」民意,代表的是反同婚者佔多數?根據歷年民調顯示,
挺同婚、反同婚正反方呈五五波情勢,反同婚並非所謂「多數」。 另外「少數」菁英若是指台灣最高憲法解釋機關,
而在釋憲前已經開了言詞辯論庭,並歷時兩個月的討論, 承載的是相當的民意基礎,絕無少數決定之實。
下一代幸福聯盟:司法天平已傾斜,大法官不應淪為社運代言人。
A:如釋憲為不違憲,那大法官不也淪為反同代言人嗎?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葉光州律師引用孟德思鳩三權分立之理論,
表示:「當司法獨大的時候,就是國家災難的開始」。如今司法院行使解釋憲法之功能,判決民法違憲, 要求立法院限期修法, 不就正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核心目的所在嗎?且司法院是將修法一事交由立法院審理, 而非當庭宣布同性婚姻合法,由此可知絕無司法獨大之嫌。
下一代幸福聯盟:.同婚再次撕裂台灣人民。
A: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裘佩恩律師表示:「
同婚議題在南部是非常受反對的,大法官改變全國的婚姻定義, 是大多數的人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但根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12)性別組」中「台灣各區域支持同志婚姻比例」結果,可以看到全台大多數區域都有50%以上表達支持同婚,其中包括了三大信賴區即北北基、桃竹苗與高屏地區,我相信大約五成的台灣公民挺同婚絕對不是少數!
接著,裘佩恩律師也說到:「但在人民心中,婚姻是神聖的!」惟在台灣,並沒有普世認定婚姻為神聖之定義,
婚姻價值在於保障相愛的兩人享有配偶專屬法律權利與地位。會使用神聖之詞,恐怕有相當的可能性來是來自其個人信仰背景, 因而要將個人信仰解釋為台灣常民文化,便非常不妥。
下一代幸福聯盟:同婚交由司法處理太草率。
A:司法院憲法法庭為解釋憲法之最高機關,
面對於有關可能牴觸憲法最高性之法律條文, 理當就應由大法官合議審理,並非草率的行為, 而最後將立法方式交付給立法院,是尊重立法權與民意的表現。
下一代幸福聯盟:同婚爭議應交付公投。
A:依照釋憲結果,可了解「婚姻」為人權之一,
司法院長許宗立認為公投原則應包含「補充性原則」和「少數權益尊重」,如同婚使用公投,則上述兩點皆不符合。且可能造成犧牲某一部分人人權的現象。
下一代幸福聯盟:大法官引用資料已有既定立場。
A:下一代幸福聯盟後同代表郭大衛有此批判,針對的是同性戀先天與否的醫學研究當作參考資料之一, 對於本身就認定同性戀是不自然或違反道德之人士, 就會產生已有既定立場的懷疑,但「既定立場」較屬於主觀看法, 應尊重醫療文獻與相關參考資料與民意意見之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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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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