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搜索,又非以小額交保,因此以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案為例,因涉圖利助理費被起訴,高應難逃起訴。
高號稱已組明星團隊,三律師來挺,可是看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件,污點證人所云賄款一直找不到,仍以有開過促參性質會議,有對價關係判刑,雖然郭曾二審無罪,也有顧立雄大律師,但仍難避刑災。
高選前即為辦公室公積金紛紛擾擾,選後紛擾變本加厲,改為被告,若其上任新竹市長,身揹資策會提告民事,與此轉被告之涉貪污,能否安心定神處理公事,實在保留,況一審有罪即停職,短命市長,在所難免。
新竹市必然有相當鬆散,話題甚多的一年,但為何會選到如此,明知其有紛爭事,還要賭她當市長?一個要點就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涉貪當選,一審有罪即停職,還以為是三審定讞再說,如果當初知道,不少人會多想一下,要不要選這麻煩結果?如果我們在中學都有教簡明法律常識,包括選舉的法律,與選舉意義,那麼有基本常識下去選舉與被選,選舉素質乃得提升。
這次有前科如苗栗,被起訴如宜蘭,有貪污涉嫌的如新竹,都被選上,選賢與能變成選黑?排黑條款刻在立院推動,固然好事,但立法後也應納入選舉教育,否則不少人不會主動去了解條款的,恐怕只有想選的人會去看看。選舉如同社會的肺活量呼吸,每隔一陣子就綻開活力,大選特選,導入正道為宜,因為沒有人願意看到黑道治國,控制權力與公款,更控制軍警,這次地方選舉問題,造成排黑條款進行立法,補多年破網尚來得及,高虹安風波,給我們上了一門選舉法律課。
※作者新竹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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