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議長的產生,是黑綠白瞞天過海共謀而成,民進黨中央一再強調排黑,行政院也修訂選罷法排黑條款,正副議長選前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再度重申,黨籍議員若投錯人、投給自己、投下無效票,中評會都將認定為跑票,一律開除黨籍。但花蓮縣的民進黨籍議員竟然欺騙全國人民,和民眾黨投給全民排黑的張峻,黑綠白共謀讓排黑對象奪取議長,且看民進黨如何處理此次跑票投黑!即可知道高舉排黑大旗的中央政府是否再次欺騙國人!
民進黨從中央到地方黨部對這種先是違反排黑,後又背棄民眾黨,前後相當矛盾的手段,不知如何對社會大眾交代?
張峻不僅被排黑也被排貪,其流氓行為被花蓮地方法院治安法庭裁字第六號裁定流氓管訓可稽。綜合2001年05月18日的各報紙的報導指出:全國同步迅雷專案掃黑,花蓮縣警察局傳喚躲在山區藏匿的情節重大流氓張峻到案,訊後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治安法庭,裁定交付流氓管訓。
張峻於民國105年11月因涉嫌貪污案,一審被新北地方法院判刑7年8個月,司法既然作出判決,依照國民黨黨章以及國民黨的提名排黑規定,張峻也因此失去被提名的資格,這是「法律」宣判在先,國民黨黨中央及地方黨部當然就必須依照黨章執行「排貪」。
張峻涉黑又涉貪,違反黨章,不思自我反省檢改,最近竟扭曲事實,含血噴人,辱罵國民黨中央地方黨部,豈能容忍如此吆五喝六 。
正副議長選前,國民黨籍議員都簽署不違反黨的決議聲明,但,是何原因變節,這期間不僅黑影幢幢,也賄聲賄影,整過程卻未見檢調機關切注意。
一場正副議長選舉,看透了人性,也活生生的顯露「黑、綠、白」爾虞我詐的欺騙手段,民進黨團3席議員全部毀棄該黨中央常會「排黑」承諾,
國有國法,黨有黨章,家有家法,校有校規,無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法規制度才能讓社會公平、公正、有安全感。國民黨把黨章貫徹到全面,依黨章治黨,是國家社會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黨章的制定是行為的準則, 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黨員人人必須遵守,不得違反。國家社會家庭方有完善組織與標準, 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作者為花蓮國民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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