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社會共識」只是拖延時間的煙霧彈

王皓    2016年12月02日 07:00:00

11月28日召開第二次的同性婚姻法制化公聽會,超過兩萬人齊聚立法院外抗議打算另立專法的政府,訴諸直接修改民法。然而,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隨後在晚間八點多時表示,蔡英文總統對於修民法或立專法完全沒有特定立場。對比起選前在自己的臉書上張貼女同性戀者高舉「小英凍蒜我就可以嫁了」的情況,顯得前後不一而尷尬無比。



 



從近期婚姻平權沸沸揚揚,甚至是更早自2014年以來,不論藍綠,府方總是把相關議題歸結於所謂的社會共識;「應先觀察社會接受度」、「不完全符合當前民意」等等的理由層出不窮,但2千300百萬的人民真有可能100%完全意見一致?這些話是否真的具邏輯性,抑或僅僅是踢皮球的拖延藉口?



 



在今年的10月3日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討論到一例一休的議題時,當時蔡英文也透過黃重諺表示:「立院黨團要貫徹執行。」府方的強硬態度不同可見一班,絲毫沒有「尋求資方與勞方的社會共識」的打算。如此出爾反爾的折衷主義態度,也是當前府方為人詬病的理由之一。



 



最初,「社會議題」一詞,指的是社會成員對社會事物及其相互關係大體一致或「接近」的看法,至今卻演變成只要有一個人反對便無法成形的「社會共識」。如此的解構早已失去語言根本上的含意,化為高牆(執政者)打壓雞蛋(弱勢者)的最佳工具。只要是執政者喜好的議題,就瞥也不瞥社會共識一眼;當弱勢出面爭取權益時,忽然口口聲聲喊著社會共識,將其高捧為舞台機關送神(Deus ex Machina),好像台灣社會原本多有凝聚力似的。



 



若這不是雙重標準,究竟什麼才是雙重標準?難道社會共識所保存的價值,是主流、多數人的偏好,無視掉了多數決的盲點?在民主制度已上軌道的國家中,較為邊緣的勞工、同志、外來移民、異議人士就活該是「社會共識」下的犧牲品?



 



提供共識本應是社會傳播的重要功能,但卻淪落至掌握於毫無邏輯性的反同、宗教人士手中,經過扭曲、抹黑再行散佈的謬誤謠言。看著他們呼天喊地,恐嚇婚姻平權通過將促成雜交、人獸交、人物交、社會秩序崩毀、引發十級大地震、強調自己是「沉默的多數」,而府方甚至採信這樣的「共識」時,我對這個國家的希望也降到了冰點。



 



※作者為遊戲公司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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