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例一休公布施行正式上路後,近日不少雇主業者反應成本大幅提高,不僅將反應在產品價格上,且部分業者將減少營運時間來因應本次勞基法之修法。不論是運輸業減少班次,或是服務業調漲價格,這些都是不難想像會發生的事,然筆者不經困惑的地方,既然成本增加全民受害,怎沒有薪水上漲或是休息時間提高之討論呢?
不論是何種產業類型,將成本反應在價格是公司治理、事業營運正常的行為,也唯有不虧本的生意才會有人要去做,甚至學過經濟的人也都知道,適當合理的提高價格,將有助於經濟市場的活絡。然而,筆者觀察近日的現象,除了業者不斷反應難以生存外,其餘討論皆是針對如何調漲價格和減少營運時間。
就先前者來說,調漲價格是為了反應物價,且主要反應人事成本的提升。但也奇怪,姑且不論有無報導提到勞工每月可能受領給付增加,卻不時聽到勞工表示無法領到加班費之情形。如果是因為休息日沒上班,不論是沒排到班或是周休二日,那當然不會領到加班費,而若是如此,那雇主調漲價格原因何在?
而部分業者取消優惠或是不再提供打折或紅利累積服務一樣,若減少的這些成本支出是反應在人事那還沒話說,否則根本就是趁火打劫,為了漲而漲!當然,不排除雇主另聘他人,才有可能不增加加班費的情況下人事費不減反增,但此假設若成立,這也並非壞事,畢竟誰會希望一個國家的失業率居高不下呢?且增聘人力屬事業擴張營運之行為,這也有利於經濟之成長不是嗎?何況,雖未領到加班費,那休息時間呢?這不就是本次修法最重要的目的嗎?
一例一休的目的,就是希望我們勞工可以增加休息時間,降低每月、每年之工作總時間,避免讓我國勞動環境持續惡化,成為名符其實過勞之島。若業者為避免成本負擔過高而決定減少營運時間,比方運輸業將減少班次,這也是勞工增加休息時間之例證不是嗎?雖然對民眾的便利將大受衝擊,但試想,真的要將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交給一位已經過勞的司機嗎?雖與命題無觀,但就跟颱風假出勤一樣,為何要把自己逛街的便利建立在他人辛苦出勤的工時上呢?
一個政策,難免會受到批評與譴責,本次修法為了要解決工時過長也才會有一例一休之設計產生,雖不至於完美,然正因我國勞動環境長期下來之問題,我們現在才要一項一項來去解決不是嗎?
正向循環的經濟成長已經說明,雇主雖將人事成本反應在物價上,但反應人事成本的同時也代表勞工薪資之成長,而薪資成長也才能促進消費,持續經濟之活絡。雖就勞工薪水降低、雇主成本增加、消費者物價上揚等三輸是如何論證的,筆者不敢恭維,然本次修法施行後,其實還是回到原來的初衷,工作時間是否降低?而經濟層面也還是回到一直以來的命題,如何讓我國產業升級,脫離低薪環境且持續成長。否則,觀看現在趁火打劫的現象叢生,彷彿一切都是一例一休的錯,那怎麼不說,我國勞動環境長期有的問題都是因為一例一休惹的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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