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國有女作家自殺輕生,震撼台港兩地,傳聞她幼時被誘姦,陰影存在至成年,終了結生命。日前閱讀蘋果日報,得知時代力量洪立委將提案修法,補習教師將不能以假名授課,我也曾為補習老師,想提出香港法律,圖拋磚引玉,給各立法委員參考。
首先,全世界也有兒童性侵案件,香港當然也不例外,以往亦曾發生多起補習或教音樂老師非禮兒童案件,我城立法會,決定修訂法律,從事有關幼兒工作,不論是否執教鞭,包括校工雜役,都必須往警務處登記,證明過往沒有兒童性罪行記錄。
此條例也沒有完全歧視更生人士,即使過往有定罪記錄,也可以申請,由高級警官會面評估,除保障孩子,亦非一刀切,把全部人拒諸門外。
洪立委的原意,當然是為了保護孩子,但規定教師用真名,難道台灣法律不許改名換姓?是的,犯罪者贏得Google永久名,但改名後,便沒有人知道他是誰,而且現在整形技術十分發達。由官方把關便不同了,任何被定罪者,皆有記錄,無所遁形。
當然,如何立法,還要你們院方商討,請不要怪我這個香港人多事,我的同學朋友,皆有小孩,台灣孩子的安全,便是我世姪的安全。
※作者為香港立場新聞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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