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未放寬檢舉違停 難洗刷「行人地獄」汙名

李坤隆    2023年04月22日 07:00:00

為洗刷「行人地獄」的汙名,法院院會在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條例中加重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的罰則,另外針對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項目也放寬,納入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等。



 



對於這樣的法律制定,個人是表示肯定的,尤其當大多數行人忍受過馬路的不安全性已經這麼長的時間,如果可以透過法律的制定讓這種不必要的意外減少,那有是功德一件只是在放寬民眾檢舉違規停的項目之外,政府應該要有更具體的思維,否則恐怕會讓投機的騎士更加的肆無忌憚。



 



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交通違規案件是層出不窮的,而違規停車絕對是重中之重但是這次所放寬的位置卻無法涵蓋全部,背後是否有更多的考量,相關位應該說明清楚,畢竟這種列舉式的還是有不足的地方個人覺得還是用概括式比較恰當,因為既然已經劃紅線了,就不該停車了,而警察的巡邏次數總是有限的,如果不開放民眾檢舉,不就可能是變相的鼓勵投機嗎?



 



此外,如果限縮民眾檢舉的項目到時候大家都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那也將大幅的增加警察的勤務,對於希望簡化警察勤務的想法似乎也是毫無助益,甚至可能因此而增加更多文書上的負擔,整體來看應該是弊大於利的。



 



更重要的,如果限縮民眾檢舉項目最後讓交通狀況變得越來越差,到時候不管是因為警力不足或勤務超重,必須被檢討的還是警察,而當民眾對於執法失去信心時,再回過頭來檢討問題的本質,那不是本末倒置嗎?



 



尤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任何實質的利得甚至可以解讀成為警察勤務減輕出勤的負擔,或許這其中會有部分的檢舉魔人造成警察勤務的負擔,但可以試著用篩選的方式來避免讓這些人得逞,因為如果受制於少數人的偏差行為而影響到大多數人的權益,那是無法讓人接受的



 



總之,修法是第一步,執行才是成敗的關鍵,而持之以恆更是重點,希望良善的第一步不要最後被冠上為德不卒的標籤才好!



 



※作者為實踐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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