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確實傷創台灣形象,原來疫情表現全球勝出,倍受讚賞的安全台灣,竟然有此夢魘,令人震驚痛心,總統都出面道歉。
可是我們回想今年一月初萬華分屍案,被害者也是馬來西亞女生,被同一層公寓兇手盯上,慘遭毒手,此案不久因兇手逃離後畏罪自殺結案,當時疫情剛起,尚未成全球風暴,而那件慘劇,被害者母親來台認屍,其悲慟並未再有如此案般大幅報導。
同是命案,卻因時空背景差別,社會迴響也差異若此。但是兩案差異的關鍵點在於,前者隨機殺人,若高架橋下便道路燈大亮,又同地點先前才發生擄人未遂報案,若開報案三聯單,持續追蹤,是可以避免的,後者是同層樓房客,有蓄意性,兇手亦有前科,但並沒有引起討論。
也就是說,女學生命案,關聯到基本公共設施是否壞掉,與警方報案處理程序有瑕疵,此國家責任,非常明顯。
其實,兩個命案被害人都是無辜不相識下被害的外國人,都是我們需要關切改善的,如加害者都有前科,如果能有更好對有刑事前科者每月追蹤方法,像疫情手機追蹤,使有前科者警覺顧忌,再犯率當會減少。
我們在震驚究責之餘,台南案被害者父母也悲慟離台,也就是該罵的罵了,總統行政院長都道歉了,兇手也羈押了,燈沒亮也搶修了,派出所所長撤換,甚至女學生學校高層亦有引咎辭職者,整個案件的回響就漸漸淡失遺忘嗎?
其實,我們可以立一個燈光節,每年在女學生遇害之日下午六點鐘,讓全國所有路燈大亮半小時,同時檢查未亮者,即速修理,以此來悼念與警惕這樣不幸悲劇,也含對外國人在台灣不幸往生者悼念與重視安全之義。
讓燈光照亮我們回家的路,讓燈光照亮我們該做的事,讓燦亮的路燈使本國人外國人都感到台灣是一直在進步的,是有注重安全的。
在燈光節,使整個案件有了恆久的治安與治安環境改善意義,使台灣黑暗的角落以路燈光明,以警方報案處理程序有效而強烈消失。
※作者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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