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是時候讓「一中憲法」進行轉型正義

林艾    2021年03月14日 00:00:00

二二八紀念日儘管已經過去,但它卻不是僅僅一天時間稍縱即逝的日期,而是一個悲劇時代的開端,也是威權政府在台灣掀起腥風血雨的起手式。二二八事件本身不只是台灣歷史的一頁篇章,而是至今仍潛在於社會的創傷,不論疤痕深淺,這些故事和人都在台灣的肉骨血淚中留下印記。為了「不遺忘」,我們明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訂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但這些真的足夠我們記得兩萬多人的死去,一個威權時代的開始嗎?



 



轉型正義入憲,一直是台灣在轉型正義的進程中備受關注的議題,尤其大法官在2020年8月28日做出的釋字第793號解釋,基本上已經說明了執行轉型正義的必要性,亦將轉型正義往上提升至憲法位階的討論。當前,台灣正迎來所謂的「憲法時刻」,修憲委員會有望展開討論,然而以目前有共識之議題仍屬少數的情況而言,要在修憲的範疇中討論轉型正義,恐怕難見其成。



 



以台灣當前的憲政體制而言,經過七次修憲的增補,憲法本文仍是經國民黨佔十分之一制憲國民大會名額所制定,1946年於南京通過的憲法,不僅仍是過去國民政府在中國為統一所訂定的產物,同時也是國民黨主政下為維護政權利益的政治籌碼。因此在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以及國民黨主導的憲法當中,想要建立台灣轉型正義憲改基礎,可謂天方夜譚;尤其修憲的超高門檻致使《中華民國憲法》至今仍處超穩定結構,不論轉型正義還是性別平等各式議題入憲,最終都將付諸東流。



 



為了政治考量而忽略了攸關台灣民主穩固發展的必要革建,可以說是台灣社會最大的悲劇。憲法做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個健全社會的核心精神,將轉型正義納入憲法的範疇內討論,不僅是落實人權保障的意涵,同時也能夠將轉型正義從各面向的立法、司法審判、人權價值等,改而進行全面性的政策計劃,而避免「法治國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等各方法律限制以及諸多糾葛。



 



而將轉型正義予以憲法位階的保障,是透過對過去政權行為非法化和後繼政權的正當化賦予轉型正義正當性,亦可免因政治鬥爭影響轉型正義的穩定發展,畢竟轉型正義攸關台灣全體人民以及民主社會建立,不應是政黨的政策或者政治工具,更不是政治籌碼,成為談判桌上可有可無的選項。



 



根據南非《過渡憲法》(Interim Constitution)將轉型正義當中「國家團結與和解」的意涵納入憲法當中的經驗,台灣多提倡所謂的「南非式和解」,然而台灣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實屬獨特,相較多數在七零年代至九零年代經過威權統治並進行民主轉型的國家,長達七十多年的恐怖時期令審判或者真相查明都十分困難。並且台灣在民主轉型的過程當中並無發生明確的歷史轉折或者是斷裂點,如智利政變、東西德合併等,故許多國家的經驗其實都難以如法炮製。



 



因此循規蹈矩在解答中尋求方法,未必是台灣應該如實而終的路徑,何曾想憲法本身就是由人民向政府簽訂的契約書,若是遭遇如此問題應有權利進行變動。憲法不僅是法律之源,更是國族認同之本,台灣人民有權制定符合現狀和需求的憲法,而不讓歷史的箝制成為未來的困局。



 



※作者為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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