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原定今年3月解禁的「兩岸禁團令」日前喊卡,並指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辦理,立法委員許宇甄今天(18日)表示,《發展觀光條例》的精神是在永續經營台灣,怎麼會變成是用來限制觀光旅遊業者組團前往中國觀光?她質疑,觀光署是不是沒搞清楚狀況,用錯法令?
許宇甄表示,交通部觀光署說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衡量組團赴陸之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本於對旅行業之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爰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觀光署禁止觀光旅遊業組團赴中國,引用的卻是《發展觀光條例》,而《發展觀光條例》第1條寫得很清楚,「為發展觀光產業,宏揚傳統文化,推廣自然生態保育意識,永續經營台灣特有之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敦睦國際友誼,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加速國內經濟繁榮,制定本條例。」發展觀光條例的精神是在永續經營台灣,怎麼會變成是用來限制觀光旅遊業者組團前往中國觀光?觀光署是不是沒搞清楚狀況,用錯法令?
許宇甄還指出,什麽是「有損害國家利益」?這個構成要件是什麽?如果組團前往中國觀光旅遊是損害國家利益,未來是不是要禁止赴中國投資?台灣去年赴陸投資超過950億元新台幣,累計投資金額已經超過6.2兆新台幣,相較之下,組團赴中國旅遊是在損害何種國家利益?觀光署不要為擋而擋,要禁止就要拿出明確的法令,不是硬湊規定欺騙人民,現在這種行為跟做法,跟詐騙集團沒兩樣。
許宇甄強調,民國69年11月《發展觀光條例》全文修正時,始將「損害國家利益」此一不確定之法律概念納入,從立法精神來看,這是為了規範觀光旅遊業者的不當行為,而非禁止組團旅遊,觀光署為了自圓其說,翻「騙」法規才找到這條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要來幫蔡英文政府解套,真的辛苦了!但是觀光署的用心良苦卻是搞錯方向,弄錯地方,已造成觀光旅遊業及從業人員莫大損失,看守內閣變成詐騙內閣,既然法令被觀光署濫用,開議後我們就修法重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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