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師範大學吳姓博士生,因拒絕繳交2學年度共700元的學生會費,被學生會提告,並催繳會費。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台師大學生會提告合理,判吳男應繳700元,但吳不服上訴,遭北院駁回,本案也是大學學生會追討會費成功的第1例。台師大則回應,會費以自由繳交為主。
台師大學生會表示,吳男是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的博士生,依大學法、師大組織規程、會費條例,吳男是台師大學生會的當然會員,有義務繳交學生會費。因此學生會向吳催繳2020、2021年度的學生會費共700元,未料吳拒絕繳納,師大學生會才決定提告。
不過,吳男卻認為,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學生會費應屬「自由繳交」,他沒有繳交會費的義務,且根據大學法規範意旨,收取學生會費的權限在大學,台師大學生會無權要求學生繳交會費。
對此,北院行政訴訟庭解釋,根據大學法規定,學生會向會員收取會費,屬於學生會自治事項,大學端不會干預,只要學生會決議收取,就具強制性,學生需接受並繳納會費。因此,法官判吳敗訴,他則是不服提上訴。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大學法規定,學生會向學生收取會費,是為了扶助學生自治發展,學校也無法取代學生會地位,向學生收取會費,所以認定吳男有繳納學生會會費的義務,判決駁回他的上訴,吳男需付700元給學生會,且從2021年10月24日起,到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5%計算利息,還要負擔訴訟費用。
判決一出,也有不少學生擔憂,未來是否會變成強制繳交學生會費。台師大說明,法院判決只是「個案效力」,並未擴及全體學生,學校尊重學生會自主運作,也希望學生會收取會費時,能提升同學對於學生會的認同與支持,以鼓勵且自由繳交為主,並沒有強迫。
教育部也表示,北院對台師大的判決屬於個案,不會影響現行政策規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也說明,學生繳交會費與否,不能列為完成註冊程序的條件,但學生會可以考慮,對於未繳會費的學生,限縮其參與活動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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