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房思琪案」狼師遭彈劾 今全票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12月12日 21:50:00

台中某黃姓校長被指控25年前性侵多名女學生,稱之為「台中房思琪」案。對此,台中市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對黃姓校長處以「解聘、永不錄用、沒有退休金」,監委王美玉、葉大華今天(12日)指出,黃姓校長犯後態度不佳,違失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也在今天以13:0全票通過,將黃姓校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台中某黃姓前校長在25年前,長期利用權勢性侵女學生,還威脅不得分手、不得公開等,否將報復,未料,當第1位受害者出面時,後續其他受害者,也接二連三出面控訴,讓該案被稱為「台中房思琪案」。



 



監委指出,台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黃姓前校長,自1993年至2006年間任教乙國中時,分別對C生、A生性侵害屬實,另對D生性騷擾情節重大。案件曝光後,黃知悉他的申請退休案因此事,遭台中市政府不受理而暫緩,但為掩蓋他所犯下的惡行,對外仍謊稱即將退休,甚至密集蒐集A生之聯絡資訊,持續騷擾A生家人及相關證人,並向A生家屬宣稱「刑事追訴期已過了」。



 



對此,監委也指出,黃姓前校長無視台中市政府「案件調查處理期間,務必謹遵規定,避免互動」函令,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並涉有不當體罰學生及長期違法兼差補習等情事,違失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



 



此外,據相關證人證述,黃姓前校長擔任導師期間,會在班上孤立男、女生,並以不當體罰學生方式,製造威嚇感讓學生恐懼,且不當體罰或霸凌學生的事,以對被害人A生、C生及D生造成其等身心受創嚴重。



 



另外,黃男1993年至2005年間擔任專任教師期間,在校外違法收費補習,因此發生補習班學生C生遭性侵害事件,除了犯下《性侵罪》,也違反1985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規定,專業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職。」



 



2位監委表示,公務員免除職務、撤職及剝奪退休金之懲戒處分,違失情節應屬重大,《公務員懲戒法》未設行使期間限制。本案黃姓前校長所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不當體罰學生及長期違法兼差補習等多個違失行為後,仍持續侵害學生,直至2022年A生提出申訴後,仍持續騷擾A生家屬及相關證人,屬多個行為彼此具有關聯性,應依「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就全部行為及情狀,作整體、綜合觀察並加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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