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將在立院增設國際事務處,掌理立法院國際交流、合作等8大項目,與其他國家國會有實質交流,以推展國會外交。
針對成立國際事務處目的,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日前黨團協商應詢時表示,現在是由立法院秘書處公關組承擔所有國會外交相關事項,但公關組只有8人,人力相當吃緊。
國際事務處成立後規劃分為4個科,增加員額20人,期盼本會期三讀通過修正案後,再動用第二預備金,於下會期成立國際處,未來除有專職人員、專責機構推動國會外交工作,也可累積每一屆國會外交資料。
立法院長游錫堃說明,成立國際處後有專責機構與人才負責國會外交事務,累積立委們跟各國國會的交流成果,許多民主國家像是日、韓、法、德、捷克的國會都設有國際處協助國會議員,他強調這對於我國民主發展相當重要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新增國際事務處、修正秘書處掌理事項,並明定國際事務處職掌業務,包含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國際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關於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的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的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等8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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