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8日)針對台新銀行開罰800萬,主要是台新蘇姓前理專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及不當行為,受損金額高達1617萬,且犯案時間長達11年,顯示銀行對存匯帳戶交易監控及理財專員行為控管,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蘇姓前理專自201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方式向客戶(簡稱A群)銷售金融商品,在資金調度出現缺口時,又向另一群客戶(簡稱B群)以協助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要求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於行外交付或直接轉帳給A群客戶。經查受影響B群客戶有9人、所涉金額1617萬元;顯示該行有未確實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處以800萬罰金。
台新銀行發布聲明表示,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是主動發現並通報金管會,也在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保障客戶權益,對於主管機關裁罰,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
台新銀行強調,已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部控管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以期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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