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警政署之前公布執法原則是「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駕駛都要停讓」,卻遭外界質疑恐癱瘓交通,交通部緊急喊卡。今天(26日)開會討論仍傾向行人和車子維持3公尺,罰鍰最高罰6000元。
警政署本月21日公布配合執法原則,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無論距離遠近,車輛都須停讓。此標準遭批過於嚴苛,行人地獄恐成行車地獄,交通部長王國材緊急喊停。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今天針對道安議題召開會議,邀請警政署、學者等代表進行討論。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相較警政署日前公布修改的執法標準,最後決議的3公尺距離影響較小,且用路人和負責執法單位也較熟悉,因此決議回歸現行標準。
立法院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6月30日起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汽車開罰6000元、機車1200元起跳。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車輛未讓行人先行通過,駕駛將被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3小時道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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