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不少消費者反應,不論在自助餐、鐵板燒,甚至是餐廳購買的「鱈魚」,在食用後發生腹瀉排油等情形,消基會解釋,這是因消費者購買的並非真的鱈魚,消基會進行抽檢今天(5日)公布結果。
為了瞭解市場狀況,消基會今年(2023年)3月在新北市和台中市的傳統市場、量販店、網路電商,購買品名為「鱈魚」的樣品4件,還有品名中同時標示「多利魚」、「巴沙魚」、「鯰魚」等商品2件,共計6件,發現有4件不合格,比例超過6成。
消基會直言,業者若有混充行為,可處4萬到400萬罰緩,因此呼籲主管機關應向消費者進行宣導,讓消費者可以在選購時以標示成分判斷,並對業者進行密集查緝。
消基會說明,俗稱「油魚」的油其實是蠟,部分消費者食用後會腹痛不適,近年發現被混充為鱈魚販售,實屬違法行為,消費者選購時可以透過魚紋,區分是鱈魚或油魚;從魚皮來做判斷,油魚的魚皮為灰色,會有白色凸起的紋路;魚肉而言,油魚的魚肉顏色呈現黃白色。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在2件巴沙魚的商品中,業者以鯰魚肉、多利魚片並列方式,讓民眾產生混淆,仍須由主管機關認定,是否有違反食安法的廣告不實。
另外,在4件有關鱈魚商品中,有2件不合格,在新北市積穗市場購買的「格陵蘭鱈魚」,一片372克售價100元,檢驗後並非鱈魚,且在台中市水湳市場購買的「鱈魚」,一片1.6公斤售價350元,同樣不合格。
凌永健表示,以上皆已經違反《食安法》規定,可針對業者處以4萬到400萬罰鍰。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建議,主管機關應向消費者進行宣導魚種的正確名稱,尤其是切片後的魚排,應著重搭配圖示,讓消費者在購買時可以自行判斷真偽。且應對傳統市場及網路電商等,進行宣導和規範,讓業者能有正確資訊可以提供給消費者正確魚種名稱,避免消費者購買到不適合自身食用的商品。更應不定期加強查察,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吳榮達也呼籲業者,需正確的認識自家販售的魚種名稱,避免品名標示錯誤而不自知,讓消費者誤會,造成消費糾紛。
他指出,販售業者除了正確標示更要揭露產品訊息,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避免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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