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標示2顆方糖真相卻是12顆 食藥署抓26家違規標示業者

上報快訊/藍誼軒    2023年07月26日 17:12:00

夏季溫度居高不下,手搖飲成民眾消暑必須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26日)公布「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共26家業者未符合標示規定,有店家將含有495毫克咖啡因飲品,標錯成應控制在200毫克以下的「黃燈」;另有檸檬紅茶標示2顆方糖,實際卻含12顆,熱量相差近百大卡,消費者恐在無形中受騙。



 



食藥署此次查核主要為現場調製冰品的業者,包含手搖飲店、青草茶業者、連鎖便利商店和連鎖速食業者等,共抽驗408件飲料、冰品與原料,有6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查核發現26家業者未符合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若依違規樣態分類,其中8家是應標示未標示;10家有標示,但實測結果卻與標示不一致,以上違規業者及產品都已依法處辦。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舉例,其一標示不實最為嚴重的店家的「檸檬紅茶」標示總糖量為2顆方糖,熱量僅192大卡。看似正常的數據經食藥署檢測,該飲品含糖量卻高達61克,相當於12顆方糖、熱量高達288大卡,不僅標示失去參考價值,民眾若依標購買,將比預期多吞下10顆方糖卻毫不知情,長期下來恐危害健康。



 



另外,針對咖啡因「紅黃綠燈」標示的稽查,魏任廷表示,此次僅5家違規業者。不過部分店家標示的咖啡因含量雖呈現「黃燈」,應控制在200毫克以下,不料卻有許多「超過」的情況,其一差距最大者,實際檢測結果高達495毫克,遠超過200毫克標準。



 





食藥署提供咖啡因「紅黃綠燈」說明,民眾購買茶飲時可多加注意。(取自食藥署網站)


 





 



對此,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若未依規定標示者,將「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標示不實者,也將依法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最後食藥署呼籲,若飲料或冰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業者也應在期限內改正,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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