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12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共修正條文52條,修法幅度頗大,旨在創造更優質友善的攬才及居留環境、保障移民人權,同時兼顧維護國家安全。
依據通過的修正草案,以「增進移民人權、保障家庭團聚權」、「吸納優質人才來台、鬆綁停居留規定」、「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加重罰則及增訂處罰態樣」為3大重點。
在「增進移民人權、保障家庭團聚權」方面,為維護婚姻移民家庭團聚的權利及兒少的最佳利益,增訂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喪偶未再婚者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以申請居留;家暴離婚的外籍配偶,則修正放寬規定,不廢除其居留許可。
行政院指出,在「吸納優質人才來台、鬆綁停居留規定」方面,為吸引外籍優秀人士來台、留台,在條文中擴大對於「來台優秀人才」的定義,新增納入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專業領域首獎得主及投資移民,申請人及其配偶與未滿18歲子女,皆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修正條文也為白領專才及其配偶、子女簡化申辦居留的流程,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期限則由15日延長為30日,讓來台外籍人士有更充裕的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
在「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加重罰則及增訂處罰態樣」方面,加重處罰非法外來人口,包括提高外國人逾期滯台罰鍰,從原本2000元至1萬元,加重為3萬元至15萬元,及延長禁止其入國期間,從原本最多3年,提高至10年。
另外,為遏止外來人口從事違法活動,修正草案也增訂罰則,行政院表示,容留或藏匿逾期滯台外國人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使外國人非法入國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受禁止出國處分而持假護照出國查驗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9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內政部擬具,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送至立法院完成修法。內政部表示,將積極與各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期盡速完成修法。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關於我們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