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台灣交安事故多,甚至還被外媒貼上「行人地獄」的標籤。為洗刷惡名,保障用路人安全,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相關規定,並自今天(31日)起上路實施。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責,從原本的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提高到3600元罰鍰,機車罰1200元。
交通部1月31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則將提高至3600元,機車、小型車和大型車不依標誌、標線、閃光號誌停車再開的罰責分別將提高至1200元、1500元和1800元。
另外,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據統計,去年1月至11月交通事故造成344名行人死亡,而事故死亡地點在路口的有166人。交通部表示,有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為改善行人事故、建立汽機車駕駛人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觀念並落實遵守,將啟動修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曾在去年12月22日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的罰鍰,從1200元至3600元提高到3600元至6000元,不過相關條例目前僅完成一讀,尚在朝野協商的階段。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蔡書彬說明,「針對禮讓行人部分,處罰條例裡面已經有做出修法,在立法院已經一讀通過了,但在這之前,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先就裁罰機制修正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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