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視法》修正草案,重點內容包括下修董事人數、將董監事選任同意比例門檻修正為3分之2、解除每年固定9億元的捐贈經費上限等。對此,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期盼朝野共同支持,讓《公視法》修法通過,使其能更符合時宜,並促進台灣影視文化產業的推動。
《公視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歷經4次修正,距2009年最後一次修法,已逾13年未修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對此,史哲表示,此次能經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是「《公視法》修法向前躍進的一大步」,後續文化部仍將積極赴立法院溝通,期盼朝野共同支持《公視法》修法通過,以落實公共媒體作為「全民的電視台」角色。
文化部說明,此次《公視法》修法,共計修正條文17條,其中涵蓋了媒體改革團體的意見、《公視》董事會的修法建議,甚至是監察院今年對行政院及文化部提出的糾正案意見,在目前的修法草案中皆有對應的適度修訂,包括《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以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皆有修訂條文。
文化部指出,依《公視法》第二條規定,政府於1998年《公視》成立起編列12億元經費捐贈《公視》基金會,而後逐年遞減,自2001年起至今,捐贈經費固定為每年9億元。隨時代變遷、科技發展,《公視》已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台、國際傳播頻道,再加以物價提升等因素,台灣《公視》與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台相較,如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政府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
因此,文化部認為,本次修法可說是「解開凍結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文化部表示,其次,原為凝聚社會各界對於《公視》董監事最大共識,所規定4分之3以上同意的選任標準,經多年實務運作結果,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遇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
針對此項規定,文化部說,各界及朝野間多年來亦有諸多討論甚至爭論,在經過漫長的協調後,此次修正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參考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2分之1同意權規定,以及《原民台》3分之2選任門檻規定等,《公視》董監事選任通過標準由4分之3修正為3分之2。
文化部指出,針對受各界期待的國際傳播頻道,以及《公視》長年受委託辦理的族群頻道等,一直存在未有明確法源,以致只能以採購方式辦理,造成經營穩定性不足情形。本次修法亦賦予明確法制化基礎,增訂《公視》業務包含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等彈性發展空間。
史哲強調,《公視》是屬於全國人民的電視台,除提供公正、中立訊息傳播責任,近年亦成為台灣戲劇發展的指標。文化部後續將積極與朝野溝通,盼《公視法》修正草案早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視》能落實扮演台灣媒體的正向指標,成為台灣享譽國際的重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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