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在去年8月破獲以女人蛇張惟甄為首的詐騙集團,並在機場成功救出5名「豬仔」,但在此之前已有4名被害者到國外成為詐騙豬仔。彰化地院今天(31日)審結,依《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等5項罪名,判張女7年6月,另共犯邱男、林男各處4年6月、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於起訴時表示,張女為首的人蛇集團旗下又分為「人事組」、「機房組」、「後勤組」等分工組,並在招募人員時採「正招」、「騙招」的方式,正招為明白說明工作為出國當詐騙集團,另騙招則是向應徵者說明工作為輕鬆打字賺錢等詐術,再將人騙往柬埔寨、泰國等處,至少有3人遭騙招拐騙出國。
據判決書中指出,42歲張女與邱男、林男等共犯於去年5月加入此詐騙集團,並開始在臉書社團宣傳電腦打字、輕鬆賺錢等騙術,誘拐多名受害者前往柬埔寨等國工作。在集團中,張女主要負責招募新人出國,並安排受害者前往辦理護照與出國;邱男負責於各社群網站、交友軟體誘騙受害者,並協助受害者前往張女指定地點;林男則聽令於張女,接送被害人辦理護照、前往指定旅館等事宜。
判決書中說明,集團中每介紹1人出國可獲10萬元報酬,該集團在去年5月到7月的短短2個月間,就有2男2女遭騙往柬埔寨工作。首先邱男於去年5月至6月10日間,介紹1男1女給張女,並安排於6月前往柬埔寨;張女又在臉書以「快速貸」吸引1女,詐騙對方能出國賺大錢,並安排對方於5月底前往柬埔寨;另有1男為詐騙集團成員朋友,也在7月遭騙往柬埔寨。
判決書中提到,在去年8月15日時,張女預計安排另外3人搭機出國,卻遭檢警攔下,才讓犯行曝光。
據了解,被害人抵達當地後,被不明人士帶往特定地點從事詐騙工作,並沒收其護照、手機也遭限制使用,在住宿房間外頭更有持槍份子看守,人身自由完全受限,若不服從則會遭拘禁、毆打、體罰等,若受害者欲返台,得再詐騙另一人頂替,或交付贖金才可。
法官審理,認定張女與共犯等3人嚴重破壞人際間的信任關係,也對我國社會秩序造成危害,更嚴重影響我國國際聲譽,依照對受害者造成之影響,對張女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等5項罪名,合併執行7年6月有期徒刑。
另共犯邱男,涉犯《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等罪,遭處4年6月有期徒刑;林男則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等罪,遭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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