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併購家樂福案 公平會允許「有條件通過」

上報快訊/黃詩純    2023年05月05日 19:40:00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今天(5日)表示,針對各界關切的統一企業與家樂福結合案,公平會已於前天(3日)的第1647次委員會議中通過,不禁止其結合,但有附加負擔,包含保障中小型供貨商之權益、限制統一企業董事或總經理在家樂福中的董事席次、統一企業須在結合實施之次年起,提供相關整體經濟利益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等,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統一集團去年7月宣布以新台幣290億元取得台灣家樂福60%股權,並預計將在今年年中完成交割,交易完成後,統一企業將持有台灣家樂福70%股份、統一超商持股30%,意即統一集團將100%握有台灣家樂福股權。



 



對此,公平會今天宣布,不禁止其結合,但有附加負擔。公平會說明,企業結合是兩面刃,一方面可提升經營績效、有效共享資源及增加競爭力;另一方面,若是大型企業之結合,也可能會產生市場競爭等疑慮或不利影響,所以公平會將審慎把關。



 



公平會指出,考量統一企業併購家樂福案,對於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雖統一企業表示其與家樂福結合未改變既有市場結構,且可穩定家樂福之經營、維持企業文化、保障員工及消費者權益,統一企業並提出多項承諾以促進整體經濟利益。



 





 



不過,供貨商、零售通路同業及各界對於次案仍有相關疑慮,比如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的零售通路更為完整,市場將更趨集中、統一企業在上游食品製造產業的重要地位會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業之經營,及中小型的供貨商是否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針對上述疑慮,公平會均已審慎評估詳加分析,為消弭此結合限制競爭之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立,經過審議後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但對參與結合事業則有相關附加負擔。



 



附加負擔內容分別針對3大面向作出規範,(一)避免結合事業利用其通路商之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或無正當理由對供貨商為差別待遇之行為,並保障中小型供貨商之權益、(二)避免結合事業線上線下全通路快速整合發展及通路集團之跨業經營策略,形成潛在性的買方力量集結,進而採取共同採購及行銷策略,或增加對供貨商之談判力量,甚至限制下游通路市場之競爭。



 



此外,(三)統一企業公司在結合實施之次年起3年內,於每年6月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



 





 



最後,公平會表示,統一企業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之強化措施,並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方式、支持公益活動、支持有機商品與生態農法商品等,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希望此一結合,也能帶給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多贏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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