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今天(11日)指出,泰山(1218)近期已出現4次重大違規,因此將對泰山開罰300萬元違約金,同時要求泰山必須在今天晚上9點前完成補正。對此,泰山晚間更正公告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同時也對獨立董事陳敏薰提起解任訴訟。
針對日前依法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職務,泰山表示,獨立董事除對公司應保持獨立性外,對於公司之法人股東亦應保持獨立性,而判斷獨立董事是否喪失獨立性。
泰山提及,依商業法院過往裁定,不應拘泥於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而僅為形式認定、判斷,反而應採實質認定標準,具體判斷獨立董事與法人股東間是否具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對於主管機關未審先判,自行認定陳敏薰並未符合當然解任事由,深感遺憾。
泰山指出,陳敏薰的作為已符合當然解任事由,惟證交所既然有不同意見,故也委請律師提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盼由司法機關做最終之認定。
1. 泰山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公司等7位股東召集2023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泰山遲至5月4日晚上8點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2. 泰山5月6日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股權投資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日)輸入重大訊息,但泰山遲至8日凌晨12點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3. 泰山在5月8日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
4. 泰山在5月9日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
證交所表示,泰山違反重訊的處理程序規定,屢次再犯且情節重大,因此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300萬元違約金,除了函請改善外,未補正的部分也限期泰山公司在今天晚間9點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以及將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
出稿時間:5/11 16:54
更新時間:5/1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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