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範圍擴大 酒吧雪茄館全面禁菸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05日 17:41:00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5日表示,近期擬修法擴大禁菸場所,未來酒吧、夜店、雪茄館將通通禁菸,不只如此,禁菸場所除了不得吸菸,將一併禁止吸食電子煙,否則最高將開罰1萬元。



 



《菸害防制法》今年邁入第20年,衛福部國健署5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擬擴大禁菸範圍,刪除原規定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餐飲場所、雪茄館、酒吧、視聽歌唱場所可吸菸規定,新法將嚴格規定酒吧、夜店、雪茄館禁菸。國健署表示,修正草案將預告到3月6日,並收集各方意見,最後再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新法實施時間尚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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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未來擬全面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不僅將酒吧、夜店及雪茄館也列為全面禁菸場所;此外,也將電子煙一併入法,明訂公共場所不得吸電子煙、不可提供給未滿18歲者等,一旦經發現吸電子菸者,可開罰2千到1萬元罰鍰,而製造或輸入者罰則將從原先1萬到5萬元,提高到5萬到25萬元罰鍰。



 



羅素英說,草案中明訂「電子煙」就是內含尼古丁、甲醛、乙醛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釋放煙霧供人類似吸食菸品的霧化器、煙液器及加熱器的電子裝置。



 



羅素英說,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販售菸品給予未成年的行為人,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新法則增列菸品販賣場所的負責人也應處罰,若違法情節重大或1年內再犯者,將處5萬到25萬元罰鍰。(林育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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