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1月6日上路後已被取締超過48次,累積罰鍰預估超過11億元,Uber雖緊急與計程車談合作,2月將合推UberTAXI服務,但Uber派遣自用車載客仍違法,公路總局2日將開出首張裁處書罰單,並勒令Uber歇業。
路政司長林繼國2日上午在交通部春節團拜時表示,公路總局上午已開出11張處分書,總計開罰2億3100萬元,並勒令Uber歇業。Uber隨後則宣布,2月10日起暫時在台灣服務。
政府1月6日修法後祭出重罰,截至1月20日已取締48輛Uber,並開出許多舉發單,因違規累計6次可罰2500萬元且得勒令歇業,罰單金額預估高達11億元,並於首張罰單載明勒令歇業。
公路總局認為Uber為累犯,應採「一件一罰」,Uber雖有提出申訴,但公路總局並不採納。2日就會開出首張處分書,並陸續開出第二張500萬元處分書、甚至第三張、第四張各2500萬元處分書。
Uber年前宣布2月與計程車合作,在台北地區推出UberTAXI服務,除Uber App現有叫車服務,也可另選UberTAXI派遣計程車載客,系統可看見駕駛姓名及車牌,且不收派遣計程車25%的平台服務費。
交通部認定,UberTAXI若無對價關係,純粹提供公益平台讓民眾叫計程車,不必登記計程車客運服務費,但現有以自用車載客依然違法。
公路總局科長連思源表示,2日將寄出第一張裁處書,除罰鍰外將勒令歇業,同步行文請台北市商業處執法,但Uber仍可提出行政訴願及訴訟。
交通部解釋,過去四年以對Uber開出513件罰單、裁罰金額共7325萬元,過去也有明定「勒令停業」,但因「停業」在公司法上認定有疑義,這次修法一併修正為「勒令歇業」,符合公司法用字。
Uber則回應,UberTAXI上路時間將於近日公布,至於 11億元以上罰鍰也還沒定案,等收到公文後再研究。(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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