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提廢集中貯存場「N年」完成 原能會:8年,否則罰3千萬

上報快訊    2017年02月15日 18:17:00

落實「2025非核家園」為蔡政府推行能源政策的一大目標,然而台灣目前3座核電廠仍未除役,因此核廢料存放問題依舊受到關注。原能會15日審查完成台電提報的「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替代方案(集中式貯存場)」及「蘭嶼貯存場遷廠規劃報告」,同意將蘭嶼的遷場問題與處置場選址脫勾,蘭嶼核廢遷場將依台電計畫先遷回「原產地」(指3座核電廠及龍潭核能研究所),時程方面如台電規畫,船運準備5年、遷移4年,共計9年時間完成10萬桶的蘭嶼低階核廢料遷移。



 



台電提集中式貯存場「N年」完成 原能會:8年,否則罰3000



 



不過在台電規劃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替代方案的「集中式貯存場」,台電規劃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的時程規劃採「浮動時程的 N+16 年」,原能會認為可能會延遲蘭嶼核廢料的遷移作業,因此要求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完工啟用所需時間只有8年,而「場址選定」及「土地取得作業」,應在3年內完成,若有延宕,將依《物管法》裁處3000萬以上罰鍰。



 



至於「蘭嶼低階核廢料遷移」部分,審查報告指出,原能會尊重台電公司將「用過核子燃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合併集中貯存的規畫,但「高階核廢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應變方案啟動的時程相差太遠,因此,為了避免蘭嶼貯存場的遷址作業遭到延遲,原能會要求台電優先規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貯存設施」,以利遷移。



 



原能會:為盡社會公平 核廢集中貯存設施選址以全台為範圍



 



原能會也要求,台電在進行集中貯存設施選址作業,應依循公正的組織體、公開參與的程序、客觀的標準原則,核廢料處置場受到關注,原能會建議,選址應以台灣本島(含離島)為選址範圍,不宜預先限縮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以期改善過往以弱勢地區為場址的社會不正義現象。(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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