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可恢復營業 法院撤銷停業命令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01日 17:28:00

八仙樂園2015年6月因「彩色派對」引發塵爆,造成15人喪生、484人受傷的悲劇,交通部觀光局罰鍰八仙5萬元,並要求立即無限期停業。八仙不服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決出爐,認為塵爆僅遊樂園一區塊,觀光局卻下令全園無限期停業,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停業命令,八仙准予恢復營業。觀光局可上訴。



 



稍早觀光局對判決結果,回應表示,八仙樂園從沒申請復業,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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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當時認定八仙樂園未經核准,逕將場地分割出租供派對使用,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罰鍰5萬元並要求立即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及改進缺失為止,八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觀光局在訴訟中主張,塵爆後,擔心八仙樂園其他遊樂區域的安全設施也有問題,為避免類似的意外再度發生,認為八仙全部的遊樂設備需要通盤檢討,為保障遊客安全,有必要全部停止營業。



 



法官認為,這次的塵爆憾事是由於高溫引燃粉塵,且違規營業的區域只是園區的一部分,其他區域並無違規事宜,但觀光局下令「整個八仙園區」停業,違反比例原則,超過防止公共危險的目的,嚴重損害八仙業者的財產權、營業權,因此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但判決中未提及發生塵爆的區域該怎麼辦。全案觀光局可上訴。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對此回應,表示八仙樂園一直都沒有向觀光局申請復業,觀光局將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再決定是否上訴。(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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