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馮光遠和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的戰爭,目前似乎還不見休兵的跡象。由於金無法忍受馮一再指他為「男妓」,雙方對簿公堂4年逾。縱使馮在民事上曾被判賠100萬元,但他沒有想要罷休的意思,更發文強調金是「法律認證的男妓」。金只好再告。而台北地院6日改判馮須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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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戰役始於馮光遠2013年在臉書談金溥聰和前總統馬英九,並指出金馬兩人有「特殊性關係」,還稱金為「男妓」。對此金控告馮,並要求民事賠償100萬元和登報道歉。
馮光遠的「特殊性關係」之說,2015年首度被判無罪,這使馮在同年3月到9月間,火力全開地在臉書上繼續稱金溥聰為「法律認證的男妓」,甚至還以「特殊性關係之臨時寫作」為題,為金寫了篇文章,明指金是「混蛋、爛咖、下流胚」。金忍無可忍,不甘示弱地再告馮「加重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然而,這一局在一審時北院判馮光遠無罪,金溥聰當然不服提上訴。2016年12月,刑事部分「混蛋、爛咖、下流胚」被判有罪,但是「特殊性關係」、「男妓」與「法院認證男妓」還是沒有罪;而有罪項目,將處5,000元罰金,全案定讞。金也再次對馮提出第2次的民事賠償100萬元和登報道歉。
北院2月針對金溥聰二度向馮光遠要求賠償和道歉開辯論庭時,金的律師表示,金的女兒曾經因「特殊性關係」等言論,問金是否為同性戀,並困惑金若是同性戀,怎麼還跟金妻結婚。強調馮的發言讓金感到困擾,甚至被質疑成同性戀;但馮反擊,馬金政治就似閨密政治,上網搜尋就可得知。(林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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