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通過】從憲法法庭擴及到二審法庭 可望開放直播

盧禮賓    2017年03月10日 18:04:00

《法院組織法》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為之。」也就是採「公開審理」原則,為了建立公開透明的司法,一、二審法庭審理可望透過直播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分組第2次會議10日召開,討論法庭直播,雖然司法院和法務部持保留態度,但分組委員表決通過包括憲法法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庭應直播,以及一、二審法庭最大限度的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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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會議召集人、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委員討論認為目前已有憲法法庭和最高法院審理直播的作法,透過司改會議討論決議,可更加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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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委員表決分為兩部分。就大法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庭,都應該直播,出席的19名委員全體通過





至於涉及事實審的法庭直播,有10名委員加上主席許玉秀,共11票贊成,3名委員反對。其餘委員並不反對,但考量是否會引起騷亂、不安的疑慮或經費等因素,態度謹慎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組第二次會議,圖為委員吳光陸(左)、張靜(右)。(攝影:李隆揆)




12名委員建議司法院研議直播的範圍和條件,並給予具體建議,擬出6大類案件,請司法院特別列入直播考慮,也就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的第一、二審案件,有關民、刑事選舉案件;刑事貪瀆案件;危害公眾利益如重大經濟案件;與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和集體訴訟;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高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尤其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及稅法案件。





分組會議請司法院在4月28日會議提出研議直播範圍和條件的報告,由委員進一步討論。





許玉秀表示,從憲法角度思考,司法公開透明是必要的,剩下的就是設計安全的機制,期待司法院周詳考量。





許玉秀說,公開審判在憲法原則下該如何進行,是行政上可以處理的,但難免有爭議,如果無制度化設計,公部門就有很大權限,「這不行那也不行」,加以制度化是司改重要議題,也是人民的期待。





司改會議第4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第2次會議10日召開,就公開透明的司法、與親近人民的司法兩大議題進行討論。





其中關於法庭審理直播,法部務基於在隱私權與全民知的權利間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全民公審之疑慮、個人法益與全民利益的考量,建議審慎評估。





司法院報告也指出,國內日漸有「法庭轉播」的倡議,支持者主張,透過法庭審理活動之轉播,可以讓「公開審理原則」能確切落實,也藉此讓更多民眾能了解法庭運作及審理進行,有助提升司法公信力。但直播或轉播法庭實況,涉及多項司法審判的核心價值與憲法基本人權的保障。是否開放應審慎評估。





司法院表示,相關研究有關其他國家法庭直播或轉播的經驗和影響,值得參考。以美國為例,目前雖有部分州法院,經申請由法院審核許可,得進行法庭轉播,但是美國聯邦各級法院的刑事程序,仍均禁止法庭活動的轉播,原因在於法庭轉播所帶來的影響甚大,聯邦法院認為不宜貿然實施。





司法院並引用美國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David Souter曾經說過的話:「我強烈反對攝影機進入法庭,我可以堅定地告訴你,當你看到攝影機進入我們的法庭時,它將會滾過我的屍體。」(I think the case is so strong that I can tell you that the day you  see a camera coming into our courtroom, it's going to roll  over my dead body.)不論其見解是否正確,但由此可知法庭活動的轉播在夙享人權立國的美國,仍具有高度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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