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指南宮多年前曾打算興建靈骨塔,卻發現北二高木柵隧道在正下方,認為影響地質安全,且破壞風水,要求高速公路局徵收該段土地被拒絕而提告,但行政法院判指南宮敗訴定讞。事後,指南宮聲請釋憲,大法官17日作出釋字第747號解釋,宣告《土地徵收條例》部分違憲,指南宮可於3個月內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地上權」。
1989年,北二高規劃興建木柵隧道,台北市政府認為隧道上方的覆蓋層厚度超過35公尺,沒有影響地質結構的疑慮,所以不予徵收。
1990年間,指南宮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興建指南宮靈骨塔,但意外發現,木柵隧道穿越土地下方,影響地理風水,建築結構,致無法興建靈骨塔,投資泡湯,要求高工局徵收該公司的25筆土地,補償投資損失,被拒絕後,進一步提告。
行政法院根據《土地徵收法》,認定徵收土地市政府施政的專有權力、人民無權請求國家徵收土地,判指南宮敗訴定讞。在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指南宮上訴後,指南宮2013年聲請釋憲。
大法官17日做出747號解釋,文中指出,道路穿越土地下方就要徵收地上權,如果對土地有嚴重影響則要徵收所有權,《土地徵收條例》11條、57條規範不足,與憲法保障財產權的意旨不符,判定違憲,應於1年內修法。
對於修法的方向,解釋中說明,當公共建設穿越私有土地上空或地下,超過地主「社會責任」應忍受範圍,形成「特別犧牲」,地主可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至於指南宮是否有受到「特別犧牲」,不在解釋範圍內。(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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