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大作戰】後同志:兩女戀走不下去 才知我能當女生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22日 14:37:00

24日憲法法庭將針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進行辯論,下一代幸福聯盟22日召開「我曾經是同志,我不要同婚」記者會,請來3位「後同志」現身說法。



 





 



小敏(化名)表示,自己出生在重男輕女的家庭,因此從小就希望可以當男生,小學時曾經在公園被陌生人拖到公廁強暴,在家庭中也遭到祖母的性侵,她開始穿男裝、模仿男性的一舉一動,甚至存錢想去國外動變性手術。



 



小敏表示,自己有過幾段同志戀情,但都沒有好結果,讓她因此流連同志酒吧,用毒品跟酒精麻痺自己,最後靠著信仰的力量,小敏才接納自己,並在祖母的塔位前學會「原諒」。她以自身故事說明,即便同婚立法通過,也不能解決同性戀不被接納的問題,反而會掀起更多家庭革命。



 



另一位「後同志」戴小姐也分享,自己從有認知以來就覺得自己是男生,曾經和女同志伴侶討論要結婚、領養等問題,但無法被家庭所接受,兩女的感情無法走下去,最後只好以分手收場,在歷經多次同性戀情的傷痛後,她接受諮商輔導,才認知到自己可以是女生,並和家人恢復關係。她說好在那時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否則她的生命將無法改變



 



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同時也是後同志的郭大衛也表示,自己在中學時的綽號是「人妖」,朋友教他手淫,最後演變成與男性的身體親密關係。他感謝妻兒的陪伴,表示走入婚姻之後覺得保護家庭、為家庭有所犧牲的概念非常重要,尤其是「忠貞」,他認為多數同志要求社會接納他們的「開放式關係」,但這不是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價值觀,只會造成不良的社會觀感。



 



郭大衛以此說明,義務教育階段的性平教育,重點是尊重彼此的差異和特質,而不是引導學生進入同性戀關係,帶來性別混淆。



 



下一代幸福聯盟呼籲大法官,一男一女婚姻定義是否違憲,不能僅以「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為唯一考量,而應思考社會現況和國情,以及對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避免無獨立自主能力的未成年人,淪為慾望下的犧牲品。(張家瑀/綜合報導)



 



幸福盟對大法官有兩點請求:



 



一、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以「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公共利益產生之危害、兒童最佳利益之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亦應納入評估。



 



二、支持同性婚姻的研究報告有受政治正確操弄之虞,請大法官審慎判案!



因此,待憲法法庭進入事實調查程序後,幸福盟提醒大法官:有心人士要製造出「同性戀性傾向是先天因素」「科學家找到同性戀基因」「性傾向不可能改變」「同性伴侶領養小孩對下一代完全無害」…等結論絕非難事。若未來支持同性婚姻的學者以「國外法院的事實認定」作為佐證,我們懇求大法官明鑑,勿因一時的「政治正確」,做出不利國家未來發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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