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雄稱金溥聰「特權通關」二審判免賠 法官:「特權」為中性字眼

上報快訊    2017年04月05日 21:50:00

由於不滿前立委劉文雄在政論節目上質疑自己用特權通關,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向劉文雄提告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5日以「特權」應該為「中性」字眼為由,判金溥聰敗訴。對此,金溥聰說,等看到判決書再說,但一定會上訴,爭取公道。



這起案件源於2015年劉文雄在電視節目中,指控金溥聰濫用特權通關,在日本受到官員的處理私人事務,而金溥聰不滿劉文雄的說法,奮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判劉文雄賠金溥聰40萬元、登報道歉;案件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5日改判劉文雄免賠、不用登報道歉,全案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劉文雄在節目中提出疑問的言論,是表達內心的疑惑,應受憲法思想最低限度的人權保障,況且「特權」應該為「中性」字眼。



 



金溥聰友人說,「這個二審判決實在太離譜了」,台灣民眾對「特權」充滿厭惡,一審法官也認為若無端被批評為「濫用特權」,是「足以貶抑原告於社會上之評價,構成對名譽之損害」,被二審法官認為是中性的名詞,實在令人不解,也難以接受。

 



金溥聰友人表示,如果照法官判決,退職官員享受特權都是「中性」合理,那豈不是冤枉了那些過去因為享受特權被民眾和媒體罵到臭頭的立委及民意代表?該友人質疑,難道因為劉文雄被提名監委,所以法院就出現「南轅北轍不符社會認知的判決」?希望法院還能秉持公平正義,不要受到政治力影響。



 



對此,劉文雄回應,對於金溥聰要再上訴他沒意見,這是金溥聰的權利,但劉認為,「一個人怨全世界,全世界都罵一個人,那恐怕要檢討的不是全世界,而是那一個人」。(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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