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大廠杏輝因為限制下游事業轉售杏輝專櫃商品售價,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25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7日委員會議通過,杏輝限制下游事業轉售杏輝專櫃商品售價,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除令其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250萬元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明,杏輝國內年營業額約20億元,與杏輝締約合作的杏輝專櫃藥局達1066家,據點遍及全國,銷售藥品與保健食品等;且杏輝以合約書規定,藥局若有未依雙方協議或杏輝建議售價銷售商品時,杏輝可以逕行終止合約、取消贈藥或取消回饋。
據指出,杏輝的業務人員會實地到訪杏輝專櫃藥局,要求、提醒或勸導杏輝專櫃藥局,要以建議售價表上的價格銷售商品。
公平會要求杏輝公司提出限制杏輝專櫃藥局轉售價格正當理由,杏輝公司稱為維護品牌及產品通路市場形象等。但公平會認為杏輝提出的理由,不是用來限制杏輝專櫃藥局轉售商品售價的正當理由,因此認定違法《公平交易法》限制競爭。
彭紹瑾表示,杏輝以合約書限制杏輝專櫃藥局轉售商品售價,使得杏輝專櫃藥局無法依據其競爭狀況、營運策略、成本結構等因素決定商品售價,實已削弱同一品牌內個別零售通路間的價格競爭。
彭紹瑾指出,杏輝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考量杏輝是初犯,並斟酌其營業行為等要素後,決議處250萬元罰鍰。(張家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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