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假油案判決出爐】沒收頂新不法所得8億 再罰800萬

上報快訊    2017年04月25日 18:46:00

頂新公司代製大統長基油品購低價攙假油品偽案,屏東地方法院25日審結宣判,裁定頂新不法所得近8億元應予沒收,並另依違反《食安法》判罰800萬元。至於頂新油脂課長陳聰筆、屏東廠長曾啟明及品管組長蔡俊勇等3人,則依共同犯《詐欺罪》分別處以2年、6個月、6個月徒刑,曾、蔡2人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對於25日出爐的判決結果,頂新製油表示:「深感遺憾,因沒有犯罪的故意,將待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以資救濟。」



 



台北、彰化及屏東地檢署於2013年11月聯合偵辦大統長基油品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及攙假案。當時查出頂新公司從大統長基購進低價攙假油品,再更改包裝以子公司「味全」上市,賺取暴利,頂新屏東廠代工的21項油品全數下架,當時於全台引起「食安風暴」。



 



本案屏東地檢署於2014年8月偵結,認為陳聰筆、曾啟明及蔡俊明等人在頂新各司要職,知悉大統長基油品攙假油或添加違法添加物,卻基於詐欺取財,陸續向大統公司購入攙偽、假冒或添加違法銅葉綠素的橄欖油及葡萄籽油運送至頂新屏東廠,利用不知情員工製造分裝,並標示「百分之百」上市販售謀利。



 



檢方認為陳聰筆3人長期從事油脂採購及產銷,具相當專業能力,卻取巧規避法規,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旨意,破壞市場誠信,且犯後未具悔意,請求法官重從量刑。



 



檢方並計算出被告頂新公司商品銷售及代工收入將近8億元,平均毛利率約6.39%,獲利超過5100萬元,遠高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9條第1及第5項罰款上限800萬元,建請法官加重頂新公司罰金。



 



而針對25日的判決結果,頂新製油指出,公司向大統長基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於油品入廠時,皆以高於業界標準,要求大統長基提供原產地證明,並且嚴格把關自主進行檢驗,如有規格不符,均以退貨處理,並無放水情形。



 



頂新製油強調,本公司確實因受大統長基故意欺騙而誤用問題油品,但沒有犯罪的故意,將待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以資救濟。(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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