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谷阿莫合理使用 智產局:引用前提要有自己著作

上報快訊    2017年04月26日 10:40:00

網紅谷阿莫,日前雖遭片商控告侵權,但他發影片不斷地主張自己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對此,經濟部智慧局表示,關於合理使用,著作權法規定引用的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著作」。



 



網紅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的影片出名,但自他製作第1支影片開始,就時常遭受到部分人士的抨擊。有部分網友認為,除他的影評內容相當沒內涵外,在影片裡所使用的電影畫面還疑似為未授權影像。雖然他在這幾年間,多次表示他遭影音平台停權,但少有公司向他提告。



 



日前片商KKTV控告谷阿莫侵權,表示他在他的影片裡,使用了KKTV韓劇「W-兩個世界」的畫面,但並未事前告知。谷阿莫對此回應,他認為他符合網路著作權的合裡使用原則,其影片也具教育意義。他更以「新聞媒體」時常使用他的片段,也未告知為由,間接強調自己是符合「合理使用」。



 



事隔2日,管理著作權法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6日卻說,使用他人作品,原則上都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此外,根據《著作權法》52條明文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強調合理使用的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著作」。



 



然而,法院的依據,也會從質量比例以及對經濟利益有沒有影響,會不會影響到潛在的市場利益,利用的結果對潛在市場有沒有造成影響等來判斷。



 



有相關人士指出,法官可能還會從是否會影響經濟利益來論。而古阿莫的評論內容,可能會讓消費者不想觀看,造成利益影響,進而左右判決。(林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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