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推一例一休自治條款 加班費定為日薪1.5倍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09日 13:00:00

南投縣長林明溱8日指出,修法後的《勞基法》「加班費規定太高、計算方式太複雜」,擬在南投縣推出一例一休「自治條款」,將加班費統一定為日薪的1.5倍。



 



至於有資方反映因誤算加班費即遭處2萬元罰鍰的規定,林明溱主張這些違規將擬訂定「先行勸導原則」,只要資方補發加班費,即不開罰;但對此,勞動部9日指出,加班費計算方式或一例一休,都明文規定在《勞基法》中,全國都應該遵守,強調「不是訂出來就可以使用。」



 



林明溱8日表示,一例一休部份規定窒礙難行,認為一例一休新制對於加班費規定太高,計算方式也太複雜。因此他表示,南投縣政府要在不違反中央法令的大原則下,針對一例一休訂定「自治條例」,並希望能在6月議會定期會送審。



 



林明溱指出,在聽取勞資雙方意見後,也研擬在自治條例中,將加班費一律訂為日薪的1.5倍;萬一資方違規,自治條例將擬訂定先行勸導原則,只要符合自治條例規定補發加班費,也不開罰,最終目的是希望促使中央早日修法。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長林俊梧表示,此自治條例暫名為「南投縣因應勞基法修訂為一例一休後處理原則」。他指出,其中變形工時勞基法規定,自治條例為進一步闡明相關內容,屬宣導性質;至於研擬將加班費一律訂為日薪的1.5倍,恐牴觸《勞基法》等中央法令,仍將根據縣長指示,儘速會同法制室研究後訂定,送議會審議。



 



但勞動部9日指出,不論是加班費計算方式或一例一休,「都明文規定在勞基法中」,全國都應該遵守。強調即便南投縣真的提出自治條例草案,仍需由地方議會通過,再上報至行政院審查討論,「不是訂出來就可以使用」。強調自治條例若是違反現行的《勞基法》,一定無效。(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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