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婚權益違憲,限制相關單位須在2年內修法。修《民法》派和立專法派的兩方人馬為此爭論不休,對此行政院長林全26日在警政署受訪時表示,各單位還須討論,釐清問題,不願先下定論。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因此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對此,外界好奇到底會用修《民法》,還是立專法的方式?林全表示,大法官釋憲案公布後,為落實同志婚姻,應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同婚法案版本。至於是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要先讓各部會盤點所有的問題,釐清之後,再來看立法技術上要如何處理,因此目前他不願先下定論。
林全指出,目前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正在召集相關部會,主要是考慮整個制度的改變,除了《民法》的修改外,還涉及到如何讓同志婚姻能夠真正的不受歧視。所涉及到其他相關法律的改變,正好陳美伶本來就有法律的專長,由她來協調各個部會,目前來看是一個比較好的作法。
政院相關官員表示,由行政院向立法院臨時會提出同婚法案,時間上太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已表明臨時會不處理。行政院最快將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婚姻平權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25日說,同性婚姻法案牽涉範圍廣大,包括夫妻財產制、離婚、贈與稅、遺產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人工生殖,以及近來討論的通姦除罪化等問題,涉及許多相關法令,需要經過盤整。
他以通姦罪為例,若以現行異性實際性行為來判定,同性間就沒有通姦認定,要討論是否要廢除或怎麼修改,目前世界各國多數將通姦罪除罪化,亞洲只剩台灣與韓國有通姦罪,不過政院對此沒有既定立場。(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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