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因不可抗力因素欠稅 未來得免徵滯納金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26日 17:51:00

回應大法官746號釋憲文!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等。未來欠稅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可免徵滯納金,即使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部分也不再加計利息。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6號指出「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前者合憲,但滯納金再加徵利息的部份,屬違憲應立即失效。滯納金本身兼具遲延利息性質,如果滯納金再加徵利息,不符憲法比例原則,也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與《規費法》部分條文,將滯納金加徵利息的規定刪除。



 



財政部表示,滯納金及怠報金是對納稅義務人違反義務的裁罰,具行政罰性質。未來納稅義務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繳稅,可在原因消滅後10天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加徵滯納金。即便被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部分也不再加計利息。

 



據財政部統計,從2012年至2016年,滯納金、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利息,總計2.8億元,換算每年影響金額約5600萬元。(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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