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到70歲,以利高齡者二度就業、增加收入。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初審時說,修法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
內政部報告指出,考量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為符人力需求及就業現況,警政署2016年12月召開第11次「保全業法修法研商會議臨時動議」,取得產官學共識,決議保全人員年齡限制放寬為至70歲。
花敬群表示,保全人員年齡放寬到70歲,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65歲以上到70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對高齡從業人員在健康與工作內容的掌握,保全業者相對重視,想找工作的會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者有多的勞動力,彼此互相調合,對社會及勞動市場有幫助。
不過,他說,最憂心發生的高齡者勞力剝削問題,未來與業界溝通或相關業務檢查,勢必會加強。至於保全年齡下限,則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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