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過期食品改標事件頻傳,食安出現警訊,食藥署因此在7日預告將修法,擬要求全台22類、約4700家食品業者詳實紀錄食品資訊和後續處理,違者最重罰300萬元,可望年底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江仟琦7日表示,近年食品回收再製、逾期產品重製、廢棄品流用等食安事件頻傳。對此,食藥署將修改《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將新增含基因改造原料產品資訊、「回收、庫存、報廢」原因與其後續處理措施等相關紀錄資料。
江仟琦指出,未來全台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22類、約4700家食品業者,包括食用油、肉類及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等。凡是有「回收、庫存、報廢」食品,都得詳實記載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和去向。
「最快年底可以公告上路」江仟琦說,未來若上路後,未按照規定登錄資料、登錄不實者,將依《食安法》第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林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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