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案遭訴,台北地院16日3度開庭,檢辯雙方就是否要對大法官釋字585號、627號相關適用狀況,進行法律鑑定,在庭上唇槍舌戰;馬英九也批檢方浪費司法資源。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6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案,並傳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出庭作證。
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檢方堅持,本案是刑事不法而非行政不法;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則稱,本案是行政不法非刑事不法。然而,檢辯雙方當庭捨棄傳喚黃世銘,法官唐玥在9時38分,當庭諭知讓黃離開。
蒞庭檢察官蕭永昌、江貞諭、梁光宗向法官聲請傳喚前特別偵查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出庭做證,也聲請專家學者或單位,就大法官釋字585號、627號在本案的法律適用效力為何?例如行政首長是否等於總統等,進行法律鑑定。
馬英九的3位辯護律師輪番上場反駁,認為沒有傳喚楊榮宗、鄭深元出庭作證的必要,更不該進行法律鑑定。
馬英九的律師解釋,適用法律是法官的職權,沒有委外的必要,而且585號解釋文意清楚,檢方做法律鑑定,簡直是浪費司法資源,希望檢方不要為了個人榮譽、官司勝敗去曲解這2個釋字文,更何況有哪位專家可以超越大法官會議解釋?
馬英九則說,他沒有擴張總統職權,檢方曲解釋字585、627號,文字內容已經這麼清楚了,檢方還要聲請法律鑑定,這是在浪費司法資源;檢方要聲請公正第三人來進行法律鑑定,請問,「那這樣法官算第幾人,難道是第四人?」
檢察官們回應,馬英九及其辯護人有提供2名專家學者的法律意見書,現在卻反對檢方聲請法律鑑定,這樣很矛盾;況且,這2個釋字中,裡面只有說到行政首長而沒有說到總統,因此行政首長是否為總統,這是法律爭議,當然要聲請鑑定。
檢察官也說,如果辯方認為釋字585、627號對馬英九有利,為什麼還堅持不要送鑑定?至於鑑定人部分,或可以聲請當初做成釋字585號解釋的大法官來進行法律鑑定。
唐玥諭知,聲請楊榮宗、鄭深元出庭作證無理由,應予以駁回,也駁回檢方聲請法律鑑定;此外,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原訂要在6月23日早上出庭作證,但檢方今天捨棄傳喚,因此23日的庭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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