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經營「講客廣播電台」 藍委批: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16日 15:44:00

行政院會15日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並宣布「講客廣播電台」暫由客委會直接經營。國民黨立院黨團16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其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民主原則,並質疑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從寬解釋此法,明顯失職。



 



《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如果修法通過後,未來除了以公視、華視為主的公廣集團外,將新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電視等傳播事務,而其主導及監督機關,均為客委會,並有人事聘任權。



 



不過,此舉引來國民黨強烈的不滿,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質疑,民進黨以政府資源成立客家廣播電台,唯一目的就是要讓電台為政府所用,如今NCC卻不採《廣電法》5-1條「黨政軍三退條文」精神,反而從寬解釋客委會的做法,國民黨擔憂未來電台會變成執政黨的洗腦工具。



 



對於日前被收回的中廣音樂網頻道,要轉交給轉給客委會經營的「講客廣播電台」使用。王育敏也痛批,這根本就是由政府做莊,將頻道納為己有,與「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民主價值相違背,「蔡政府昨是今非令人寒心」。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建議,政府若有政令宣導或政策宣揚目的,可考慮以協商方式要求電台撥出一定比例時段協助,如同過去台北市政廣播電台的作法,而不是直接扼殺民間優良頻道,進而占為己有,並呼籲不要再開民主倒車。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痛批,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說擔心客家電視台隸屬在公廣集團下會被邊緣化,但國民黨更擔心會被政治化,政府應透過修「公視法」來達成保障客家電台的固定經費等目的,而非違法另立客家公公廣金會基金會。



 



對此,NCC則回應,「講客廣播電台」市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2條及《廣播電視法》第5條所設立之公營廣播事業,目的即是為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服務客家鄉親,沒有違反《廣電法》黨政軍的相關規定。



 



【延伸閱讀】



●政府擬設立「公設電視台」 學者質疑黑手伸入媒體



●【內幕】「行政法人化」讓黨政軍干預媒體借屍還魂 客委會挨罵急刪



●投書:語言也需要轉型正義



 



【熱門影片推薦】



●協助倫敦大樓火災受災戶 民眾踴躍捐贈物資



●共和黨黨鞭遇襲 兇嫌曾發表反川普言論



●911博物館 睹物思人向前看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facebook YouTube Instagram Threads
關於我們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報UP Media於2016年7月成立。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群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

關於我們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facebook Youtube Instagram Threads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