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徐瑞希參選有違《廣電法》? NCC已請中廣、公視7天內說明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11月29日 18:28:00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上周宣布將擔任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而公視基金會董事徐瑞希,也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廣電法》5-1)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今天(29日)表示,已發函各大公協會以及華視、中廣、公視,要求業者於收到的7天內回函說明,如何落實規範媒體獨立、自主精神。



 



趙少康跟徐瑞希確定參選後,外界開始關注2人是否違反《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及「不得擔任董監事」等。



 



對此,趙少康日前回覆,不認為這是針對他,趙還說,「法律怎麼規定,我們怎麼做」。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徐瑞希為公視董事,受《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所規範,「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但公視法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因此將尊重文化部認定,但委員會已針對趙少康在中廣持股,且擔任董事長是否構成違反「黨政軍條款」作出討論,目前尚無共識,委員會更關心業者,如何落實《選罷法》及《廣電法》中的公正、公平、客觀地報導,因此,要先請業者給出相關答覆,才有辦法繼續討論。



 



NCC發函給中廣的內容提到,據媒體報導,趙少康已自行請假中廣董事長職務,按照中廣96年向NCC申請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資料載明,趙少康公司除任職中廣董事長並兼任總經理職務,就董事長一職是否請假,及是否仍繼續兼任總經理或其他處理方式如代理情形等,均涉及中廣公司營運完善與法遵事項的履行,也促請中廣進行說明。



 



除中廣外,NCC也發函給華視、公視,請業者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條、第13條規定,節目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



 



另外,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NCC也請中廣與公廣集團須針對選舉期間的新聞節目,可能衍生涉己新聞,提出具體的製播規範,並在一周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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