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上出現,有人販售陽性快篩試劑,並聲稱可憑此試劑用來請假、詐取保險金等,一劑販售1000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31日)表示,此舉不論買家或賣家皆已觸法,恐違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教唆犯外,也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檢調已進行調查,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莊人祥指出,如果有買家將購買來的陽性快篩試劑,向保險公司聲稱確診,藉此騙取防疫保險金,可能觸犯詐欺取財罪,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賣方有預見購買者,將用於騙取財產上利益,且購買者確實著手為之,賣方則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之教唆犯或幫助犯。
莊人祥提醒,快篩試劑若用於就醫診療,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所定據實陳述義務,依該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莊人祥重申,若又於自主疫調回報系統上,不實填寫為確診者,已妨礙疫調進行,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依該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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