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確診單日已破千例,疫情持續狂燒,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17日)表示,行政院已於15日下午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至明年(2023年)6月30日。
「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原條例施行期間將於今年6月30日屆滿,但同條第2項規定得經立法院同意予以延長。羅秉成表示,有鑑於疫情在國際間仍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之發展變化快速,實難於6月30日前停止實施;因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及醫療量能等皆有持續採行與整備必要,政院爰依法提請立院考量上述國內外疫情發展情形,同意將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一年至2023年6月30日。
羅秉成並指出,原經立院通過的8393.39億元特別預算,迄今尚有約1300多億元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之延長時間,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亦有一併延長之必要,以利繼續做為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之支應使用。且經綜合評估,目前仍以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為優先考量,現階段暫無提出增加特別預算總額之修法需求,政府會視未來疫情發展,適時妥為因應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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